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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三百四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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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訖時間 起神宗元豐七年八月盡是年九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三百四十八
  帝  號 宋神宗
  年  號 元豐七年(甲子,1084)


IP属地:上海1楼2016-01-05 14:02回复
      辛巳,鴻臚卿陳睦為遼主生辰使,西上閤門使曹誘副之;奉議郎、試右司員外郎范純粹為正旦使,文思副使侍其璀副之。
      陝西轉運司言:「今秋民戶稅,乞許本司酌遠近支移,以實緣邊【八】。」從之,毋過三百里。
      詔:「洺州水災,糧儲不足,許借鄰近州縣常平倉米、麥、小豆共五萬石,限三年還。」
      詔:「李憲權以職事付趙濟,發來赴闕。應緣本路防秋事,委濟經畫。」
      壬午,詔:「聞三省、樞密院官常早出【九】,六曹諸司不暇結絕日務。自今冬夏并以未初為限,著于令。」
      瀘南緣邊安撫司言:「羅克黨、斗然、斗更等首領,乞依十九姓團結為義軍,欲遣官管勾團結,分地把拓,立職級管轄。」從之。
      癸未,上批:「京西民產寡薄,今歲復罹水災,兼累困河役。范子淵見營閉武濟河口,昨已放工無效。今冬雖霜降水落,又須廣費財力,未可保其必成。即且縱其分流,據年例物料、兵夫固護廣武三埽【一○】,自於新河無害。可遣開封府推官李士良審視。」士良還奏,所修馬頭、隄道實未可保其必成,乞並罷。」從之。(四月二十二日,子淵責。)
      樞密院言:「諸路諜報西賊大點集,若至秋深入寇,諸路方出兵牽制淺攻,別無所得,徒困兵馬。若不乘其未備掩襲,使賊得併兵一路為寇,於枝梧亦為費力。」詔:「陝西、河東經略制置司選人深入鉤探,如對境一二百里有賊兵不至重大,及有收秋人戶住止,可以□往忽歸,乘便討殺。即度事力發將兵,仍計萬全,毋得深入虛空之地。」
      詔:「交趾所議疆至,據近日奏報,已稍見涯涘。新除知桂州苗時中諳熟彼方蠻夷情偽,處畫庶務,宜不在熊本下。兼本已有改命,恐於職事不肯任責。可趣時中不候般家,先次乘遞馬疾速赴任。」(此據御集。初九日丙子、二十一日戊子可考。)
      乙酉,詔:「河東、陝西發保甲給路費:出本州界二百里以上,保正三千,副保正二千,大保長千,小保長、保丁七百【一一】。不滿二百里及緣邊不出州界二百里以上,保正二千,副保正千五百【一二】,大保長七百【一三】,小保長、保丁五百。」
      丙戌,都大提舉汴河隄岸司言:「京東地富穀粟,可以漕運。其廣濟河下接逐處,但以水淺不能通舟。今以本司近修狹京東河岸,開斗門通廣濟河,為利甚大。今欲於通津門裏汴河東城裏三十步內,令修城兵就便開河一道,取土修城,及至斗門上安水磨,下通廣濟河,應接行運。」從之。(元豐五年二月十一日,初罷廣濟河運。七月二十日,六年九月四日。)
      上批:「諸將兵馬,平日固已多困於役使,難專意武事。近復檢束將、副太密,多受制於州郡,縱有材者亦罕得展四體,盡力法守。除三路上有帥臣可以責委外,開封府界、京東西路專選委監司一員提舉,開封府界王球,京東呂孝廉,京西梁燾。如保甲例,以內臣一人承受奏報,令不以時點檢教事,每歲如保甲遣官案閱。」手詔孝廉:「朝廷以本路將、副類多武人,少閑文法,致所部兵馬累煩朝廷督責,未嘗登額,及教閱擊刺行陣,多不應法。蓋武人不能省閱朝廷頒付法式,致廢而不舉,兼上無主司赴訴,縱有曉職守者,其趨公之心亦無從得伸。今專委卿提舉本路將兵,職任、事權并視已頒提舉保甲法施行。卿其仰體選付之重,往來點檢督責,早令事藝修進,行陣精熟,人馬元額速得登辦,緩急調發,四方戰守,足可保持立功,無踵前日虛數空名而已。」


    IP属地:上海4楼2016-01-05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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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6-11 15: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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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詔:「諸路發往陝西戶馬,有眇目或目單暈者,即退令別買。」
        詔:「自今強盜須州、縣委不能制,或凶惡巨蠹十人以上,方得選募將兵捕殺。若本州有本屬將下兵,即先選募,或不足,方得選募將兵捕獲。如違,開封府界、京東京西路委提舉將兵官,餘路安撫總管鈐轄司舉劾。」
        樞密承旨司比較京東、京西路諸將、副、押隊訓練官、軍員教頭賞罰。詔:「京東第八將、副梁用趙潛【一六】,京西第五將、副張選孫璉最,各減磨勘三年。京東第二將、副歐育、史吉,京西第一將、副蘇贇、王政殿,各展三年。」
        衢州言,資政殿大學士、守太子少保致仕趙抃卒【一七】。輟視朝,贈太子少師,諡清獻。
        甲午,上批:「諸路諜報,西賊廣造攻具,竭國點集,聲言欲入蘭州。虞守臣、將士狃於前勝,輕易待敵,或為誘戰,別致失宜。令康識往蘭州與當職官經畫為備,及募人深入刺候。如賊果入寇,務在謹重,過於去年。照管守禦兵將,晝夜悉力應副,以取坐勝,仍度人情,時與犒給。候大河冰開,方得往他處巡歷。」
        乙未,都大提舉榷茶陸師閔言【一八】:「川茶之法,肇於熙寧甲寅,行之陝西,既有明效。以河北、河東生聚之觽,惟茶不可一日而闕。若視陝右成法,而歸利於公上,度兩路歲費之數,置官場於荊、楚間和市,歲計運至兩路,率用陝右禁地之法,本路俱積,以助邊費。」詔師閔條具以聞。尋下兩路,具到合用茶數。及進呈,詔寢之。(朱本刪去,云不行合刪。按:此乃神宗盛德,安可沒也?仍具存之。)
        江、淮等路發運副使蔣之奇乞復行東南六路榷茶法。進呈不行。(朱本又以不行刪去,今復存之。)
        權發遣同經制熙河蘭會路邊防財用馬申,乞免熙河路封樁新復五州軍闕額禁軍請受。詔自今更不封樁,其已封樁者,撥與經制司。
        丙申,詔支常積剩錢五十萬緡,付熙河蘭會路經制司市糧草。
        詔武臣知州、軍及軍使,并三年為一任。
        都提舉汴河隄岸司乞:「歲買建州臘茶十七萬斤,依官綱例免稅至京,抽十分之一送都茶庫。都茶庫所賣茶,本司乞歲買三萬斤,隨新陳作價。」並從之,其市易務茶,令商議定價。如不售,即申所屬,出開封府界變易。
        詔:「熙河路經略安撫制置司奏:『西蕃董氈送到蕃字,以夏國遣首領來青唐城,欲同董氈首領入漢議通和事。』已降指揮,令差使臣一名引伴赴闕。可續指揮,令經略司審驗,如委有夏國表文及奏陳事,即如已降指揮。若是與邊臣商量,仰先具奏。」(據御集乃三十日丁酉事,今附此,不知後來竟如何。此時董氈已死,阿里骨繼立,但未發喪耳。)


      IP属地:上海6楼2016-01-05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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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月戊戌朔,樞密都承旨張誠一言:「樞密都承旨月有職錢三十千,準祿令:武臣正任節度使以下不給添支。」詔特給。又詔給李元輔經制絹五千,付秦鳳路經略司以賞功。
          樞密院言:「夏國欲因董氈遣使乞通和,姦意未可知,慮欲以此疑本路邊備。」詔制置司過為隄備,毋得因此稍弛。
          己亥,以右武衛大將軍仲先為登州團練使,襲封魯國公。仲先,宗肅子,詔以宗肅於先帝為藩邸初從兄故也。
          詔李憲歸本任,依舊管勾經略安撫司職事,候應接董氈與夏國首領議事畢,依前降指揮。(二十三日可考。)
          庚子,詔:「成都府減廢武寧第八指揮,置馬軍騎射一指揮,支黎州所買馬,以四百一十人為額。」以本路言馬軍不足也。
          詔:「宗室克頒因心疾毆妻死,外宅□閉歲久,可免監守。」
          辛丑,經制熙河蘭會路邊防財用司上歲計合用錢帛糧草。詔:「歲給錢二百萬緡,以本司十案息錢、川路苗役積剩錢、續起常平積剩錢各二十萬,榷茶司錢六十萬,川路計置物帛赴鳳翔府封樁坊場錢三十五萬,陝西三銅錢監銅錫本腳錢二十四萬八千,在京封樁券馬錢十萬,裁減汴綱錢十萬二千充。自來年始,戶部歲給公據關送,候元豐十年終,令經制司具支存數以聞。」
          禮部言,大禮受誓戒,應立班官乞免赴朝參。從之。舊例受誓戒畢赴朝參,故誓戒常於未明前,或以為非禮故也。
          詔文字稽違職級兩上簿者,職事官一上簿。
          詔:「諸路科買上供圓融抑配,委轉運,提點刑獄、提舉司點檢舉劾,聽逐司互察。」
          詔知秦州□雍依近降法,分四場教漢、蕃弓箭手。
          壬寅,西南龍蕃貢方物。
          詔:「成都府路所發綱馬,飼秣太僕寺日久,病死者甚觽。宜令預編次當支軍分,驗格尺進呈,填諸軍。」
          廣西經略司鬱林州澄海指揮子第莫佛就言:「父貴為交賊所略,殺賊自歸,由十將補指揮使。未還營,發赴招討司,不知存亡。」詔賜絹百。
          癸卯,都大提舉茶場陸師閔乞除放民戶賒欠茶罰息錢。戶部言,罰錢七萬緡乃朝廷封樁錢數。詔本息正數並給限理納,罰息錢除之。
          知太原府呂惠卿乞分河東第九將嵐、石州馬步軍八指揮,歲更赴石州葭蘆、□堡寨防拓。從之。
          鄜延路經略司言:「塞門寨草積熱發,已差勾當公事錢景恪替將官郭祥守禦,體量詣實。」詔:「草場失職,自當詰問寨主、都監,何因先替守禦將官?令經略司具析以聞。」
          甲辰,詔:「近差左班殿直、武學諭陳濟方募兵捕殺河北賊。今單安、張謝留相繼已獲,澶、滑州髃盜頗已衰息【一九】,宜令濟方赴闕,各遣還所募兵。其未獲賊,委開封府界、京西、河北路監司督捕。」
          嗣濮王宗暉言:「主奉安懿王祠事,乞比宗姓使相郡王增俸祿。」詔歲增公使錢二千緡,廚料給親王例三分之二。
          提舉開封府界保甲王球乞買牝、牡馬,每等第增錢五十千,以毛色土產分高下。從之。
          乙巳,三佛齊貢方物。
          荊湖南路轉運司言:「契勘荊、廣等路鑄錢司牒:準內藏庫牒,檢會熙寧詳定三司例卷數內一項,諸路坑冶課利金銀並納本庫。除已牒潭州永興場具興發後來收到銀數,以憑回報內藏庫,照會本司坑冶收銀,並係應副支用,久來不係起發赴內藏庫之數。或合行並赴內藏庫納,即乞截自某年為頭,□立年限,逐旋帶納。」上批:「宜令依荊、廣等路鑄錢司牒內該指熙寧詳定三司例卷內本條,並赴內藏庫送納,仍以元豐元年為始,及依所奏,均作五年帶納。」(此據御集元豐七年九月八日事。)


        IP属地:上海7楼2016-01-05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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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釋
            【一】樂京事已見熙寧四年十二月「年」原作「月」,「月」原作「日」。按:本書卷二二八熙寧四年十二月壬申條記有樂京坐言役法事,此處「四月十二日」顯誤,據改。
            【二】若建城寨亦須兵威彈壓「建」字原脫,據宋會要方域一九之一○補。
            【三】今欲沿江及中心嶺各治道路漸進「路」原作「然」,據閣本及同上書改。
            【四】又緣事干兩路「兩」原作「西」,據同上書改。
            【五】詔京西轉運司具析以聞「西」字原脫,據上文補。
            【六】詔以鄜延路經略司言據文義及本書文例,「詔以」二字疑衍。
            【七】今諸路奏陳皆以闕馬為言「路」字原脫,據閣本補。
            【八】以實緣邊「實」原作「賞」,據宋會要食貨七○之一六改。
            【九】聞三省樞密院官常早出「常」原作「當」,據閣本及宋會要儀制五之二○改。
            【一○】固護廣武三埽「廣武」二字原倒,據宋史卷九四河渠志乙正。
            【一一】小保長保丁七百原作「小保丁七百」,據宋會要兵二之三一改。
            【一二】副保正千五百「正」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一三】大保長七百「大」字原脫,據本條文例補。
            【一四】係所轄省曹寺監失點校者「係」字原脫,據閣本及宋會要職官一七之一四補。
            【一五】詔諸路提舉常平司存留一半見錢「路」字原脫,據宋會要職官二七之一四補。
            【一六】京東第八將副梁用趙潛「用」字原脫。按:宋會要職官六六之二三,元豐六年五月二十日,涇原路京東第八將梁用、副將趙潛各罰銅二十斤」云云,當即此二人,據補。
            【一七】守太子少保致仕趙抃卒「少」原作「太」,據閣本及宋史卷三一六趙抃傳改。
            【一八】都大提舉榷茶陸師閔言「大」字原脫,據宋會要食貨三○之二三、宋史卷三三二陸師閔傳補。
            【一九】澶滑州髃盜頗已衰息「髃」原作「郡」,據閣本改。
            【二○】贈太尉安守忠有戰功政跡「政」原作「故」,據長編紀事本末卷八二景靈宮繪像改。
            【二一】及秋苗災傷五分戶「苗」原作「田」,據宋會要食貨六八之一一三改。
            【二二】內江西一路「江」字原脫,據本書卷三四一元豐七年十二月戊子條補。
            【二三】欲乞坊郭戶渰溺財產比舊退落七分以上「郭」字原脫,據宋會要食貨六八之一一三補。
            【二四】積欠及秋料役錢「及」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二五】其減役錢「錢」字原脫,據宋會要食貨六八之一一四補。
            【二六】花是高秋宴後萎「宴」原作「晏」,據老學庵筆記卷七改。
            【二七】濟陽郡王曹佾「曹」原作「朝」。按:曹佾封濟陽郡王,見宋史卷四六四外戚傳,此處「朝」顯為「曹」之誤,據改。
            【二八】詔各減磨勘三年「三」,宋會要兵一八之一四作「二」。
            【二九】初二日「二」原作「三」,據閣本改。按本書本卷己亥條「詔李憲歸本任」云云,本月戊戌朔,己亥為初二日。


          IP属地:上海10楼2016-01-05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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