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5日下午,教务处、各系及招就处负责人召开联席会议,就高专13级、初专11级教师教育专业毕业班学生下学期顶岗实习事宜进行了商讨,并作出如下决定:
1、“双选会”时已签订协议的,视为顶岗实习,由招就处负责相关管理。
2、所有参加专升本辅导班的学生按自主实习处理。
3、要求自主实习的学生,需与办学条件较好的实习学校或幼儿园签订实习协议,并由家长送达所在系确认后批准。实习期间,学校将派教师巡查。实习结束后,需返校接受教务处组织的实习绩效检测。
4、未要求自主实习的学生,学校将统一安排集中实习。
(1)初等教育(文、理)、英语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专业的学生,将被安排在桐城市范围内小学实习。
(2)学前教育专业的学生,有40人安排在桐城市区的三所公办幼儿园实习(为方便安排,建议由系随机抽取);其余学生将被安排在安庆、池州实习基地实习两个月;学生也可自愿申请到深圳实习基地实习。
请各系按上述要求向学生宣传,并于2016年元月11日(周一)下午5点将确定了实习意向的所有实习生名单报教务处(自主实习介绍信及协议文本,元旦放假前印发各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