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演通论》中提到的“存在”问题的评论
第一章
原文:“哲学上所谓的“存在”仅指感知中的对象之总和”。
问题:如果这句话是用来说明存在是什么,那么,这句话就是有问题的。在哲学史上,把存在当作“被感知”只是经验派的一种说法。如果只把感知到的对象当作存在,那么,人类无法感知到的对象,该叫做什么?难道就不是存在吗?
原文:“把感知中的存在作为对象的总和来研究乃为自然哲学,而把感知中的存在作为感知的总和来反思乃为逻辑学。尽管两门学问全然不同,但所研究的却是同一种东西的两个方面”
问题:难道逻辑学的研究对象只是感知中的存在吗?对于非感知的存在的思考是什么?
凭什么说自然哲学和逻辑学是同一个东西的两个方面?这个所谓的同一个东西是什么?这两个方面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评判:存在是什么,的确是哲学的核心问题。存在有什么属性,怎样的就是存在,怎样的就是不存在,在这个方面要有所推论,据此,才可以说现实的事物是不是存在,是怎样的存在?
无论那个国家的哲学史,都是关于存在是什么以及怎样认识存在的研究。关于存在是什么,就是哲学上的本体论,关于怎样认识存在,则就是认识论。由本体论的研究而涉及到认识论,由认识论的进步而推动本体论上的进步。两者相辅相成,共同推动哲学的发展。
就感知来说,确有些可以感知到,有些感知不到。不能因为感知不到,就说不存在。另外,就“感知”这个词语来说,感是感,知是知,是不同的。感是感觉器官对客观对象的接触,知则是思维之后形成的。感觉到对象,这些客观对象在人的意识中形成表象,这些表象经过思维处理而形成知识,这些知识是否和客观对象相符合却依然是一个问题。
第一章
原文:“哲学上所谓的“存在”仅指感知中的对象之总和”。
问题:如果这句话是用来说明存在是什么,那么,这句话就是有问题的。在哲学史上,把存在当作“被感知”只是经验派的一种说法。如果只把感知到的对象当作存在,那么,人类无法感知到的对象,该叫做什么?难道就不是存在吗?
原文:“把感知中的存在作为对象的总和来研究乃为自然哲学,而把感知中的存在作为感知的总和来反思乃为逻辑学。尽管两门学问全然不同,但所研究的却是同一种东西的两个方面”
问题:难道逻辑学的研究对象只是感知中的存在吗?对于非感知的存在的思考是什么?
凭什么说自然哲学和逻辑学是同一个东西的两个方面?这个所谓的同一个东西是什么?这两个方面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评判:存在是什么,的确是哲学的核心问题。存在有什么属性,怎样的就是存在,怎样的就是不存在,在这个方面要有所推论,据此,才可以说现实的事物是不是存在,是怎样的存在?
无论那个国家的哲学史,都是关于存在是什么以及怎样认识存在的研究。关于存在是什么,就是哲学上的本体论,关于怎样认识存在,则就是认识论。由本体论的研究而涉及到认识论,由认识论的进步而推动本体论上的进步。两者相辅相成,共同推动哲学的发展。
就感知来说,确有些可以感知到,有些感知不到。不能因为感知不到,就说不存在。另外,就“感知”这个词语来说,感是感,知是知,是不同的。感是感觉器官对客观对象的接触,知则是思维之后形成的。感觉到对象,这些客观对象在人的意识中形成表象,这些表象经过思维处理而形成知识,这些知识是否和客观对象相符合却依然是一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