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人口享三重医疗保障
实施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脱贫行动。着眼消除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积极推进健康扶贫,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
对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
大病保险等对农村贫困人口实行政策倾斜,起付线在现有基础上降低50%,适当提高报销比例和最高保障限额,自2016年起,最高保障限额提高到30万元,以后逐年增加,所需资金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增量资金和以前年度结余中列支。
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对因患慢性病需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付费用较高的医疗救助对象,给予门诊救助;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中,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支付后的个人负担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
对贫困人口大病实行分类救治和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门诊统筹率先覆盖所有贫困地区,降低贫困人口大病费用实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