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日网友反映部分乡镇村组在征缴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过程中同时征缴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一事,现通报如下:
一、 关于农村小额人身保险
按照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进一步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宝政办发〔2013〕104号)文件精神,将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充,简称“新农合补充险”,遵循“政府推动,商业承办,整户参保,当年参合当年受益”的原则。全市农村居民均可参加,小额人身保险收费标准是每人20元,农民自愿、整户参保,不与新农合筹资“捆绑收费”。
该保险主要针对以下情况进行赔付:一是意外医疗保险金额1000元,门诊住院均可报销。二是65岁以下意外身故保险金额8000元,66岁以上意外身故保险金额4000元。三是起保90天以后,65岁以下疾病身故保险金额1000元,66岁以上疾病身故保险金额500元。
二、 关于捆绑收费问题
扶风县合疗办在2016年参合缴费公告中明确提出:“各镇(街)在2016年新农合基金筹资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搭车收费,也不得将新农合基金筹集与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捆绑”进行缴费。”。昨晚,就群众反映的部分村组干部借新农合筹资搭车收取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费一事,县政府已连夜紧急通知各村,尊重群众意愿,坚决反对强制参保;已收取的新农补保费,由村上及时退还群众,确保群众的利益不受侵犯。
2015年12月29日
一、 关于农村小额人身保险
按照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进一步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宝政办发〔2013〕104号)文件精神,将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充,简称“新农合补充险”,遵循“政府推动,商业承办,整户参保,当年参合当年受益”的原则。全市农村居民均可参加,小额人身保险收费标准是每人20元,农民自愿、整户参保,不与新农合筹资“捆绑收费”。
该保险主要针对以下情况进行赔付:一是意外医疗保险金额1000元,门诊住院均可报销。二是65岁以下意外身故保险金额8000元,66岁以上意外身故保险金额4000元。三是起保90天以后,65岁以下疾病身故保险金额1000元,66岁以上疾病身故保险金额500元。
二、 关于捆绑收费问题
扶风县合疗办在2016年参合缴费公告中明确提出:“各镇(街)在2016年新农合基金筹资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搭车收费,也不得将新农合基金筹集与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捆绑”进行缴费。”。昨晚,就群众反映的部分村组干部借新农合筹资搭车收取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费一事,县政府已连夜紧急通知各村,尊重群众意愿,坚决反对强制参保;已收取的新农补保费,由村上及时退还群众,确保群众的利益不受侵犯。
201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