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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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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2008-06-30 10:46回复
    各位,大侠,建设工程律师们,给点指点


    2楼2008-07-03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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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6-15 00: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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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函和合同约定的不一样,以哪个为准啊??


      3楼2008-07-03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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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合同为


        4楼2008-07-03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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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合同文本里往往对此有约定,即投标文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事实上,投标文件的法律性质属于合同法上的要约,而中标通知书属于承诺。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30日内,双方应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应就是你所说的投标函吧)签订书面合同。而且,此后双方不得再行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我的理解,在公开招投标的情况下,如果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的实质性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应以投标文件为准,否则即会侵犯其他投标人的利益。当然,如是在所谓议标情况下,则另当别论。
          供参考。如还有什么问题,再探讨。


          5楼2008-07-05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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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谢,那么可以认为,如果没有实质背离投标文件的话,应以签订的合同为准了??


            6楼2008-07-07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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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该是这样。但这里也涉及到实质性内容的界定标准问题


              7楼2008-07-07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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