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本条件
A.在职优秀教师应具备的条件
⑴有良好的团队精神,有三年以上学科教学经历(有担任班主任工作经验者优先),历年任教教育教学成绩突出;
⑵县(区)级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资格或荣获学科优课评比一等奖称号;
⑶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水平(语文老师须具备二级甲等以上水平),具备一定的电脑操作能力和英语水平;
⑷有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幼儿园岗位的第一学历可为幼儿教育专科学历,保育员可为高中学历),男年龄40周岁以下,女年龄35岁周以下。
注:特级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高级职称的教师或历年教育教学实绩十分突出的教师,以上条件可适当放宽,待遇提高20%-200%。
B.应届大学毕业生应具备的条件
⑴有良好的团队精神,热爱教育事业,立志于终身从教,在大学期间担任过班级或学生会干部;
⑵在校学习期间,荣获两次以上奖学金;
⑶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水平(语文老师须具备二级甲等以上水平),具备一定的电脑操作能力和英语水平;
⑷师范院校颁发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有教师资格证书。(应聘幼儿园岗位的可为本科非师范类,也可第一学历为幼儿教育类专科学历,保育员可为高中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