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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不以成败论英雄”看今日之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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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些日子,网络上疯传一篇文章“我建议,人贩子一律判处死刑”,此前,我实在心生无力,因为我不知道如何以一个法律人的角度去与我的其他法律系的朋友,去阐述我的观点。经过中国文化课后,我顿生想法,故与大家分享:
大家常说,立法本应就以更好规范人们生活,与民众间成就朋友而非上司的关系为目标,而今日,当大部分人去建议法律改变(一律判死刑),是否证明了法之错漏了呢?可能有的朋友看到这里会以晦涩难懂(至少对于非法律系的人来说是这样)的说法来辨析:非一律判死刑是基于刑罚之层阶性,同样响应了刑法罪与刑想适应之原则,还有响应法律之基本原则:公平正义! 其实我想说的并非如此,从课堂上,我们可以了解到,关羽曾两败,蜀国此后一振不起,同时,他曾投靠大哥的死对头,请问至今中国文化对他之评价又为什么是忠义呢?其实中国文化之精髓,并不是在推关羽,而是在推忠义(这是老师课上我的所得),同样在今天这个法律问题上,人们对刑法变重这样的期待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期待,其精髓在于人们对于这样的犯罪行为之憎恶,在不明确法律体系之情况下,我们如何期待他们对心中这样的愤懑作出正确的评论,所以,在该事件过后,身边同学一对转发推文的人一阵鄙视,甚至评论他们为无知,确实让人难以理解。
上述仅仅个人观点,所述若有不妥,望大家指教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5-12-20 03:20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