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三(十二月九日)我骑电瓶车准备在斑马线处过马路,突然被一辆摩托车撞到,我本想息事宁人就算了,毕竟我速度很慢,伤的并不是很严重,还准备去上班,可是对方还不罢休,没办法只好报了交警,交警(都不知道到底是交警还是协警,而且是一个人)来后并末出示任何相关证件,只是拍照然后问了对方情况,就叫我们各自去医院检查了,十二月十四号也就是这周一交警打电话喊去处理,谁知道结果让我震惊不已,我是被撞的居然负主要责任,原因是我在两边斑马线中间就属于非机动车上了机动车道,所以负主要责任,那么敢问,一个无牌无证的摩托车而且还载人他又是凭什么在道路上行驶的?交警说无牌无证不作为事故本身的判定,只是该罚款就罚款,该拘留拘留,而且交警也说了要罚款1000元,拘留15天,没办法,我倒赔了对方钱,除去我自己用的检查费,还倒赔了四百多,然而时至今日交警也没有对无牌无证的肇事车方任何处罚,这就是乐至县人民的交警判定责任的方式,一个交警就可以出警处理事故,一个交警就可以判定事故,一个电瓶车被无牌无证摩托车撞了还倒赔的特殊事故,我不知道这到底怎么回事?希望看到的朋友都能帮忙转发,给一个外来纳税人一个公道。(那个交警叫杨X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