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施工企业: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建人函【2015】1050号)要求,和合肥市住建委《关于加强建筑工人职业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合建人事[2015]7号)文件精神,提升我市建筑工人的技能水平,并结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要求,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就位需要,我中心决定开展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业培训工种和等级:
培训工种:
砌筑工(010)、钢筋工(020)、架子工(030)、混凝土工(040)、模板工(050)、机械设备安装工(060)、通风工(070)、起重工(080)、安装钳工(090)、电气设备安装工(100)、管工(110)、变电安装工(120)、电工(130)、司泵工(140)、挖掘、铲运和桩工机械司机(150)、桩机操作工(160)、起重信号工(170)、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180)、装饰装修工(190)、室内成套设施安装工(200)、建筑门窗幕墙安装工(210)、幕墙制作工(220)、防水工(230)、木工(240)、石工(250)、泥塑工(260)、焊工(270)、除尘工(290)、测量工(300)、线路架设工(310)、砧细工(320)、砧刻工(330)、彩绘工(340)、匾额工(350)、推光漆工(360)、砌花街工(370)、金属工(380)
培训等级:中级工
二、培训形式、考核评价及证书核发:
1、培训形式:
集中脱产面授(8学时);应知应会考核(4学时)
2、考核评价及证书核发:
考核内容包括应知(理论)和应会(实操)两部分,分值比例分别为30%和70%,合格分数为60分;经考核合格者,核发全省统一编号、加盖省市住建委批准的培训机构印章的《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该证书可用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就位和新成立建筑业企业资质要求中相关技术工人持证要求。
三、申报条件:
初中以上学历,身体健康,从事本工种工作三年以上可申请报名中级工。
由单位统一申报。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建人函【2015】1050号)要求,和合肥市住建委《关于加强建筑工人职业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合建人事[2015]7号)文件精神,提升我市建筑工人的技能水平,并结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要求,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就位需要,我中心决定开展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业培训工种和等级:
培训工种:
砌筑工(010)、钢筋工(020)、架子工(030)、混凝土工(040)、模板工(050)、机械设备安装工(060)、通风工(070)、起重工(080)、安装钳工(090)、电气设备安装工(100)、管工(110)、变电安装工(120)、电工(130)、司泵工(140)、挖掘、铲运和桩工机械司机(150)、桩机操作工(160)、起重信号工(170)、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180)、装饰装修工(190)、室内成套设施安装工(200)、建筑门窗幕墙安装工(210)、幕墙制作工(220)、防水工(230)、木工(240)、石工(250)、泥塑工(260)、焊工(270)、除尘工(290)、测量工(300)、线路架设工(310)、砧细工(320)、砧刻工(330)、彩绘工(340)、匾额工(350)、推光漆工(360)、砌花街工(370)、金属工(380)
培训等级:中级工
二、培训形式、考核评价及证书核发:
1、培训形式:
集中脱产面授(8学时);应知应会考核(4学时)
2、考核评价及证书核发:
考核内容包括应知(理论)和应会(实操)两部分,分值比例分别为30%和70%,合格分数为60分;经考核合格者,核发全省统一编号、加盖省市住建委批准的培训机构印章的《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该证书可用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就位和新成立建筑业企业资质要求中相关技术工人持证要求。
三、申报条件:
初中以上学历,身体健康,从事本工种工作三年以上可申请报名中级工。
由单位统一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