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件判死刑肯定是重了,只能说林森浩父亲太傻,居然要做无罪辩护。故意杀人已经是显然的了,但并不是有杀人的意图和行为就一定是死刑,关键还要看行为是否直接导致对方死亡。举个例子:邻居A和B矛盾极其严重,A真心希望B早点死,然后见到B就骂他想把B骂死,最后B被气出心脏病死了。这里骂人当然也是一种杀人的行为,难道A要判死刑吗?很多人会说B是死于心脏病而不是被骂,有点常识的人就应该知道原因有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间接原因导致的死亡也需要负责的,关键是要负多少责任。林森浩案件也是一样的,黄杨的直接死因是乙型病毒性肝炎,检察院一直认定是中毒引发的肝炎却自始至终没有提供医学证明二甲亚硝胺一定会引发乙型病毒性肝炎。所以只能说林森浩有杀人的意图和行为,但黄杨的死亡本身可能与林森浩的投毒行为有关或无关,即便无关甚至黄杨没死投毒本身也是故意杀人行为,林森浩应该为他杀人的行为负责但绝对不应当为黄杨的死亡付全责!最后再补充一点。林森浩的父亲要给他做无罪辩护惹怒了民众,因此最终林是死于民意的,而非法律。换句话来说中国的法律受民意的影响过多了,这失去了法律的尊严!(不要愚蠢的说法律体现民意才是正义的,民意只是感性的认知,当然可能不是正确的,当哥白尼告诉世人地球不是宇宙的中心的时候民意可是要把他烧死,你若嘲笑哥白尼时代的欧洲人愚蠢我只能告诉你两百年后的子孙照样会嘲笑我们这代人愚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