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
我今年7月份入职某医院,入职时未签订合同,后来也各种理由拒绝签。当时约定什么工资5000,五险一金,每天8小时工作什么的,现在工资3000,而且10月份的工资到现在都没发。五险一金从没交过。现在我跟另外一个医生24小时倒班,并且周三周四周五上午还必须在医院。也就是说一周只有两个下午休息时间。最近一周我跟他甚至连一个下午都没有了,每天早上上班到晚上9点仍然做不完的工作。而且在可预期的将来,一个月内我们都不可能有什么休息,他没有增加工作人员的计划。我打算辞职。
那么我想问一下,没签劳动合同受法律保护吗?我也不想以医院违反为由要求他多支付我半个月,我只想尽快走,拿着我应得的报酬。
还有就是,我现在算是试用期吗?我算不算是未规定劳动期限,并且按照6个月试用期的范围?我是不是可以只提前三天打辞职报告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