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保定市委办公厅、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十二月份空气质量保障超常冲刺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办字〔2015〕88号),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15年12月8日0时起在市区范围内启动机动车禁限行措施:
一、单双号限行
在市区范围内实行机动车牌照尾号单双号限行措施,单日单号车通行,双日双号车通行,牌照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市区机动车限行区域为:市区东二环、三丰路、西二环、北二环(含以上道路)以内区域。
限行时段:每日7:00至20:00(限行日期不含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
不包含以下车辆:
1.公交车、省际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旅游客车,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通勤班车;
2.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及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政府公务用车;
3.经市政府批准,持有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专用车辆证件的保障城市正常生产生活的车辆;
4.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5.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6.纯电动小客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的小客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