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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院两兄弟联手抗法造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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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厅官仲裁员蓝中波、省法院法官蓝中伟两兄弟违法联手对抗广东省检察院民事检察抗诉书、造成企业直接损失8000余万元

撰文:西风烈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侨务委副主任蓝中波是深圳仲裁委的首席仲裁员。蓝中波担任深圳仲裁委(2006)深仲裁字1162号案件首席仲裁员,在裁决1162号案过程中,收受巨额贿赂,恶意篡改司法鉴定报告,免除湖南建总深圳分公司860.1万元的违约金。对于十三份证据证明张英禄是涉案工程的项目经理、实际承包人这一事实不予确认,造成利保义公司重复支付工程款,致使被张英禄借支的142万元用于后期工程人工费的款项至今无法追回。蓝中波对于盖有湖南建总深圳分公司印章的有张英禄签字的2001年7月8日的水电费委托书不予确认,对于利保义公司垫付的水电费49.9万元仅确认7290元,致利保义损失49.2万元。除此之外,蓝中波还莫明其妙的让利保义公司支付湖南建总325万元所谓的“进度款”。
蓝中波收受贿赂,枉法仲裁,给利保义公司造成巨大损失,2009年广东省检察院依法对本案提起抗诉,广东省高级法院也曾裁定指令深圳中院再审,深圳中院拒不再审,广东省检察院鉴于本案存在的严重错误,提出检察建议,广东省高院收到该检察建议书,长期放在省院立案庭不予处理,原因是蓝中波的哥哥蓝中伟在广东省高院立案庭,他压住该检察建议书不往外发,致使深圳中院违法执行利保义公司8千余万元的房产,造成了严重后果。
蓝中波、蓝中伟两兄弟联手对抗广东省检察院的“检察建议书”,其行为已构成犯罪,请求纪委、检察机关依法追究蓝中波、蓝中伟的刑事法律责任。


1楼2015-12-08 10:47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