烂尾高速公路恐是利益之争惹的祸(转载)
安徽铜(陵)南(陵)宣(城)高速路在2006年引进投资建设仅一年,就陷入停工状态。安徽交通厅负责人认为,项目法人并不具备建设高速公路的经验和能力。记者调查发现,至今没有一个部门主动向社会说明情况,也没有一个部门对此进行问责,更没有一个部门承担责任。(《新京报》10月29日)
表面上,高速公路成为烂尾路,未能如期完工,主要在于宣城和铜陵两市政府违反相关规定,自行招商引资建设公路,而且是引进没有资质和资金不足的公司承担建设任务,责任主要在于两市政府的决策错误和违反相关规定。
然而,透过这个表面现象看的话,不难发现,高速公路成为烂尾路,主要责任恐怕不是两市违反规定自行招商引资建设高速公路,而在于两市与交通主管部门利益之争的结果,是两市自行建设高速公路损害了交通主管部门利益的结果。
从资金投入上来看,不存在资金链断裂问题,不可能是因为资金链断裂导致公路建设停工。一方面两市在建设高速公路之前,肯定做过预算,不然不可能动工建设;另一方面高速公路建设的主体公司并不是招商引资引进的企业,而是两市政府共同出资组建的国有公司投资建设,铜陵和宣城两市在安徽省来说是财政收入比较强的市,完全有能力建设这样一条高速公路,资金上不存在问题。
其实高速公路成为烂尾路,高速公路停工,主要在于交通主管部门喊停,是交通主管部门以项目法人不具备建设能力和无交通主管部门的开工许可为由,通过行政手段要求高速公路停止建设。当然交通主管部门的这个喊停理由肯定有一定的道理,但是两市建设高速公路很多程序批不下来,违规不一定是主要原因,更主要的原因可能是交通主管部门故意刁难和找茬,故意找各种借口不给予开工许可。一方面按照安徽省的规划,这条高速公路应当是安徽省交通厅下属的投资公司建设承担,换言之利益应当归省交通厅,而两市政府自行建设,实质就是侵犯了省交通厅利益,遭到刁难不难理解;另一方面同时强权部门的安徽省发改委则是批准了两市建设这条高速公路,只有交通主管部门未同意。
笔者认为,高速公路成为烂尾路,必须有部门承担责任,不过在承担责任之前,更重要的是理清交通主管部门和两市政府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当然有可能在新闻报道后,两市政府有可能会通过媒体对交通主管部门的说法进行反击,不信咱们等着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