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炎以年系年要录》卷一百四十一主要记载岳飞案判决过程,其中记载韩世忠与秦桧一段对话:
“初,狱之成也,太传醴泉观使韩世忠不能平,以问秦桧,桧曰:‘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世忠怫然曰:‘相公莫须有三字何以报天下乎。’”
这段文字几乎家喻户晓,几乎成了岳飞“被诬”的主要资料。人们会说,秦桧有“莫须有”之罪害死了“抗金英雄”岳飞,“奸相”秦桧太坏了。
事实情况并非是这样。据韩世忠的墓志铭记载,韩世忠自动交出了军队,朝廷也没有忘记他的功劳;而岳飞、范琼“皆以跋扈賜死”。韩世忠墓志铭主要是对他的生前战功作了全部记录,仅是褒扬之词。如当时朝廷对岳飞处死,韩世忠是冤案,其墓志铭上就不会这样讲岳飞跋扈賜死,因为,韩世忠墓志铭至少是经过韩世忠家人同意才凿刻的。
再分析一讲这段文字。首先对这段文字内容表示怀疑。《建炎》、《中兴》、《宋史全文》等宋代不同作者记载的内容是一样的,疑是后人为了表明岳飞无罪而有意穿插进去的。
其次,分析一下韩世忠与秦桧对话的内容。文中没有记录“韩世忠不能平”的原话。从秦桧说“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分析,韩世忠至多说岳飞子岳云与张宪通信的内容还没有全部查到,还需要补充这方面的内容。从这方面分析,韩世忠在为把岳飞案办成铁证而说话,这些话对办案者有利的,证据做实,免得岳飞后裔抵赖。
秦桧指事体“莫须有”,即指谋反事体确实有。而韩世忠认为,相公认为岳飞谋反之事以“确实有”三字来说明,还要进一步巩固证据,使天下的百姓明白岳飞确实是有罪的。
自始至终,从整段文字分析,韩世忠根本没有为岳飞案辩护的意思。
“初,狱之成也,太传醴泉观使韩世忠不能平,以问秦桧,桧曰:‘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世忠怫然曰:‘相公莫须有三字何以报天下乎。’”
这段文字几乎家喻户晓,几乎成了岳飞“被诬”的主要资料。人们会说,秦桧有“莫须有”之罪害死了“抗金英雄”岳飞,“奸相”秦桧太坏了。
事实情况并非是这样。据韩世忠的墓志铭记载,韩世忠自动交出了军队,朝廷也没有忘记他的功劳;而岳飞、范琼“皆以跋扈賜死”。韩世忠墓志铭主要是对他的生前战功作了全部记录,仅是褒扬之词。如当时朝廷对岳飞处死,韩世忠是冤案,其墓志铭上就不会这样讲岳飞跋扈賜死,因为,韩世忠墓志铭至少是经过韩世忠家人同意才凿刻的。
再分析一讲这段文字。首先对这段文字内容表示怀疑。《建炎》、《中兴》、《宋史全文》等宋代不同作者记载的内容是一样的,疑是后人为了表明岳飞无罪而有意穿插进去的。
其次,分析一下韩世忠与秦桧对话的内容。文中没有记录“韩世忠不能平”的原话。从秦桧说“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分析,韩世忠至多说岳飞子岳云与张宪通信的内容还没有全部查到,还需要补充这方面的内容。从这方面分析,韩世忠在为把岳飞案办成铁证而说话,这些话对办案者有利的,证据做实,免得岳飞后裔抵赖。
秦桧指事体“莫须有”,即指谋反事体确实有。而韩世忠认为,相公认为岳飞谋反之事以“确实有”三字来说明,还要进一步巩固证据,使天下的百姓明白岳飞确实是有罪的。
自始至终,从整段文字分析,韩世忠根本没有为岳飞案辩护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