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间限行公告:根据沧州市气象、环保部门研判会商,预测我市将从11月29日至12月1日可能出现连续3天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的重污染天气。根据《沧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决定自11月29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三级(黄色)预警应急响应,并采取车辆限行措施。
一、全市涉气工业企业采取停产、降低生产负荷、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减少不低于15%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二、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房屋建筑、拆迁施工工地、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渣土车一律停运;商砼企业一律停止原材料进出场地;料场一律停业;煤场严格落实抑尘措施。
三、市区内实行交通管控,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除外,市区瀛西大街(不含)以东,诗经路(不含)以南、齐会大街(不含)以西、瀛南路(不含)以北合围区域内的道路禁止重型、中型货车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以上区域实行非营运车辆单双号限行(每天限行时段为7:00—20:00,单日限双号(单日允许单数尾号通行:1、3、5、7、9),双日限单号(双日允许双数尾号通行:2、4、6、8、0),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倒数第一位阿拉伯数字执行。请广大驾驶员认真遵守限行规定,提前选择出行方式。
一、全市涉气工业企业采取停产、降低生产负荷、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减少不低于15%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二、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房屋建筑、拆迁施工工地、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渣土车一律停运;商砼企业一律停止原材料进出场地;料场一律停业;煤场严格落实抑尘措施。
三、市区内实行交通管控,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除外,市区瀛西大街(不含)以东,诗经路(不含)以南、齐会大街(不含)以西、瀛南路(不含)以北合围区域内的道路禁止重型、中型货车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以上区域实行非营运车辆单双号限行(每天限行时段为7:00—20:00,单日限双号(单日允许单数尾号通行:1、3、5、7、9),双日限单号(双日允许双数尾号通行:2、4、6、8、0),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倒数第一位阿拉伯数字执行。请广大驾驶员认真遵守限行规定,提前选择出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