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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会萍不服道外教育局对教师李香馥处理意见的复查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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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学生家长耿会萍,我于2015年9月向道外区教育局反映"回民小学教师李香馥师德的问题",道外区教育局于2015年11月16日做出处理意见,对回民小学教师李香馥做出如下处分决定:
1、责令回民小学教师李香馥做出深刻检查,并返还钱物;
2、撤销李香馥班主任职务;
3、对李香馥实行一票否决,取消一年内评优、晋职资格;
4、给李香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对李香馥全区教育系统内通报批评。

首先,我认为道外教育局之所以做出以上决定,就是已经对我所反映的李香馥利用班主任老师的职务便利疯狂索取家长财物的事实已基本查证属实。我对这一点是认可的,也对道外教育局表示感谢。但是,我认为道外教育局对李香馥的处理畸轻。理由如下:
1、关于"责令回民小学教师李香馥做出深刻检查,并返还钱物"的问题。自处理意见下达后,李香馥不但没有悔改之意,还通过回民小学校长指使下属给李香馥任班主任的班级家长开家长会,要求该班级家长联名力保李香馥老师,若不签字不让家长离开学校。还四处说我敲诈勒索她,也根本没有任何返还我钱物的诚意。
2、关于"撤销李香馥班主任职务"的问题。首先,李香馥现在仍然在原班级任教,根本没有做任何工作调动,而且我认为,班主任职务并不是级别职称,也就谈不上撤销之说。李香馥的种种恶行,绝不仅仅是不适合做班主任,而是根本就不适合教师这个神圣的职业,师德师风如此恶劣,就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对李香馥做出开除教师队伍的处理。
3、关于"取消李香馥一年内评优、晋职资格"的问题。我认为这名为处分,实为袒护。李香馥的问题不是不符合优秀教师高级职称的问题,而是不符合教师标准的问题,就应当开除教师队伍。
4、关于"给李香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问题。我认为李香馥的所作所为,已经严重背离了中国共 产 党的宗旨,她的所作所为和共 产 党员的行为标准根本不符合,从她收到处理意见后的表现看,严重警告根本没有震慑到她,她反而变本加厉,报复举 报人并试图为自己的错误进行粉饰。所以,我请求对李香馥做出开除党籍的处分。
5、关于"对李香馥全区教育系统内通报批评"的问题。我举 报李香馥疯狂敛财的问题已经在电视媒体及一些报刊、网络传媒上广泛传播。我认为,仅仅在道外区范围内通报批评不足以警示像李香馥这样教育系统内的害群之马,对李香馥的处分应当在全省全市以及向新闻媒体做出通报,才能有效地警醒那些违背师德师风要求的人员,才能给全社会一个合理的交代,才能平息全社会对李香馥这样教师的愤怒。
总之,我虽然认同道外教育局对此事事实的调查结论,但是认为在处理上是高举轻放,名为处分,实为袒护,没有任何一项处理能够达到警示作用,同时对于在我反映过程中,拖延、偏袒李香馥的回民小学领导班子也应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从处理意见下达直至今天教师李香馥依然未被调离原岗位。因此,我向上级机关提出复查申请,请求上级机关在道外区教育局对事实做出的正确认定前提下,重新下达对李香馥加重处理的决定。
申请人:耿会萍
2015年11月24日


1楼2015-11-25 10:53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