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1.法律依据: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2.具体内容: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行为之一
的,由**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1.5万元以
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
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构成违反行政处罚行为的,依照行政处罚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
诽谤他人的;”
3.行政处理:警告、停机整顿、停止联网、罚款、没收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