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日开始,邯郸市将严厉打击各类电动四轮车无牌上路、无证行驶、乱闯红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其中无证驾驶电动四轮车辆,除罚款1000元外,还可能拘留15日以下。
治理车型范围:
(1)驱动电能来源于车载可充电蓄电池或其他能量储存装置的电动四轮机动车,遵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文件中相关机动车定义,属于机动车范畴,应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进行备案、注册、登记,取得合法车辆号牌,且驾驶人应取得相应资格驾驶证,购买车辆交强险,方可上路行驶。
未列入国家工信部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的,不能依法取得车辆号牌的电动四轮机动车禁止上路行驶。
(2)以汽油、柴油、天然气等燃料或以电池、太阳能为驱动力的,整车整备质量超过400公斤的不带驾驶室的三轮车辆,或整车整备质量超过600公斤的带驾驶室的三轮车辆,仍按《邯郸市公安局关于加强主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邯规准字(2014)22号)禁行规定开展治理。
治理车型范围:
(1)驱动电能来源于车载可充电蓄电池或其他能量储存装置的电动四轮机动车,遵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文件中相关机动车定义,属于机动车范畴,应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进行备案、注册、登记,取得合法车辆号牌,且驾驶人应取得相应资格驾驶证,购买车辆交强险,方可上路行驶。
未列入国家工信部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的,不能依法取得车辆号牌的电动四轮机动车禁止上路行驶。
(2)以汽油、柴油、天然气等燃料或以电池、太阳能为驱动力的,整车整备质量超过400公斤的不带驾驶室的三轮车辆,或整车整备质量超过600公斤的带驾驶室的三轮车辆,仍按《邯郸市公安局关于加强主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邯规准字(2014)22号)禁行规定开展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