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吧 关注:2,998,275贴子:10,341,590
  • 1回复贴,共1

问大家一个问题哈。。关于背书人的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背书转让的必须记记载事项是,背书人签章,被背书人名称。 而另外一个概念是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那么这样不是矛盾吗,既然是必须记载事项,如果没记载就无效吧。怎么还存在后一种情况呢。


IP属地:河南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5-11-15 14:22回复

    ------fighting鲸鱼宝吧活动送苹果手机平板电脑啦!只需要水贴就送啦,快去围观~


    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15-11-15 17:1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