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度牒
明太祖因为出家当过和尚,深切体会到宗 教作为宣传、动员工具的威力,所以明太 祖对宗教的管理颇费了一些心思,欲以“神 道设教”,将僧道纳入儒家的等级制度。所 以明太祖对寺庙和僧人的种类、财产、职 责等做了详细的规定。
首先是用行政命令将天下寺院及僧人划为 禅、讲、教三类。禅者,禅宗一类;讲者 ,重研修佛教义理的天台、华严诸类;教 者,诵念真言密咒,演行瑜伽显密法事仪 式之僧众也。三类僧人都要参加国家考试 ,合格后才能发放度牒。其中,演行瑜伽 法事的教僧,考试不考经律义理,只考现 场演行法事及经书背诵是否熟练准确,门 槛并不高。
其次,明太祖又对寺庙做了一系列规定。 寺庙必须有一名砧基道人,负责处理寺院 的钱粮出纳、官府往来等俗务,禁止僧人 奔走于外,与官府交结。除非游方问道, 禅、讲僧是不许随便出寺的,不可散居及 入市村,必须与日常社会保持距离。但教 僧因为要做法事,是可以随意与世俗社会 接触的,出入市镇集市也不会有任何麻烦 。同时,虽然明太祖在《申明佛教榜册》 明确规定了做法事所需各类物品的价格, 和法事本身应收取的费用,但在现实中, 这是无法监管的,实际收费可能远高于明 初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