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还想征收抢生社会抚养费!好好好,我们赞成征收!》 但是我们要求根据“抢生”孩子实际占用的社会公共资源,合理合法征收社会抚养费。例如,假设一个孩子平均寿命76岁,折算成月份是912个月,当地社会抚养费征收20万元,则平均每个月的“资源占用费用”为20万除以912,219.30元,因此,“抢生”0~30天的孩子,应该支付“社会抚养费”219.30元,以此类推,“抢生”1年的家庭,应该支付“社会抚养费”219.30*12=2631.60元。
抢生N年的家庭,应该支付社会抚养费“219.30*12*N=N*2631.60
元,已经被征收N年的二胎家庭,请计生委退还政策实施后未占有的社会资源(20万—N*2631.60元)
只有这样,让“社会抚养费”能够真正成为补偿公共资源的费用,而不是成为利益部门“敛财、创收”的借口,防止腐败,还人民一个公道,才是真正的“于法有据”、“好事办好”。 其次,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当新法颁布后,在新法颁布之前的行为,优先适用旧法,而如果新法更轻,则应该适用新法。以上是刑罚的精神,同样适用于行政法。“抢生”家庭的生育发生在新政策制定之前,然而在新政策制定之后,“抢生”家庭的行为暂时没有得到处理,此时,就应该适用新政策,免于处罚。
抢生N年的家庭,应该支付社会抚养费“219.30*12*N=N*2631.60
元,已经被征收N年的二胎家庭,请计生委退还政策实施后未占有的社会资源(20万—N*2631.60元)
只有这样,让“社会抚养费”能够真正成为补偿公共资源的费用,而不是成为利益部门“敛财、创收”的借口,防止腐败,还人民一个公道,才是真正的“于法有据”、“好事办好”。 其次,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当新法颁布后,在新法颁布之前的行为,优先适用旧法,而如果新法更轻,则应该适用新法。以上是刑罚的精神,同样适用于行政法。“抢生”家庭的生育发生在新政策制定之前,然而在新政策制定之后,“抢生”家庭的行为暂时没有得到处理,此时,就应该适用新政策,免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