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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是母公司,是房屋产权人
B公司是A公司的子公司(B公司的法人是A公司法人的妈妈,B公司注册资金只有三万元,就是一个皮包公司)
C公司是我们公司,最终房屋承租人
D公司是房屋竞买所得人
2014年12月母公司把房屋租给子公司,让子公司全权掌控该房屋,享有出租权及转租权, 2014年12月我们与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期3年,租金按年支付,2015年3月,母公司房屋被法院拍卖,拍卖由D公司拍得,法院于2015年4月下达裁定,房屋归D所有(A→D)。但B拒绝把2015年4月后的租金交给D,D现在不让我们继续租赁,B公司仍通过关系影响我们用电,我们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D公司也没有问我们要第二年度的租金,但我们实际至少还需要再租赁一年,该怎么办呢?
方案:向D公司主张买卖不破租赁,继续享有我们的承租权,让D公司给B公司发函,通知B公司不再享有该房屋的承租权及转租权,我们与D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再租赁一年,给其第二年的租赁费,这样解决是否恰当?我们现在没电很被动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5-10-30 16:42回复
    不能沉啊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15-10-30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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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7-17 01:3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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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么沉了呢?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15-10-30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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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楼2015-10-30 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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