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友是做生意的,交往了半年。两个月前他生意上出了问题,向我借两万块钱,我没犹豫就借了。他很自觉说借两万还三万,还主动写了借条。借条上写着这个月十八号还钱,十八号的时候他还没周转过来,我也没催,但他看起来很着急,向我保证二十号会还给我,最迟二十八号,还说如果二十八号还不了以后我就不用再相信他了。
后来到了二十号,还是还不了,我就想他都那样说了,二十八号肯定无论如何都会还我钱的。结果还是让我失望了。二十八号那天他跟我说欠款还没要回来,对方说三十号才有钱,所以只好到三十号再还我。那天我真的很生气,我们爆发了交往以来最大的一次争吵。我觉得这是原则问题,你都信誓旦旦地说二十八号还钱了,难道不能想想别的办法吗?一个男人一点信誉也没有怎么在社会上立足呢?那天真的是决定分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