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了几天,赵文刚领了两个人到我办公室来给我送了30万现金,都是面值百元的钞票,用什么装着我不记得了,赵文刚领的两个人没有进屋,只赵文刚自已进屋把钱给我了,然后他们就走了,这30万被我在白云区罗岗镇岭头那盖别墅用掉了,我也没有给法院的那些人送钱。之后宋鹏飞的律师把申请中止对宋鹏飞审判的申请给我看,我给改了改之后,宋鹏飞的律师就把申请交给法院了。这了一段时间,在宋鹏飞的中止审判裁决下来之前,我给赵文刚打电话,向他要50万或者70万,具体钱数我记不准了,以查证为准,我让赵文刚把钱送到我这儿来先放着,我之所以在裁决下来之前向赵文刚要钱,是因为我知道按照常规,象宋鹏飞的这种情况完全是可以做中止审判裁决的,我怕赵文刚等裁决下来之后不给我钱,赵文刚当时还不想给这钱主等裁决下来再给钱,我当时跟赵文刚说的是让他先把钱拿来,才能把事情办好,如果办不成就把钱退给他。又过了几天,赵文刚带了三个人到我办公室里来,说了这个钱给我,我得把宋鹏飞中止审判这件事情成办成,如果办不成就得把钱还给他。之后,赵文刚叫他手上的人下去把70万拿上来交给我,我记得可能这70万中有20万是我们所另外两名律师的代理费,我自已得了50万。这次赵文刚拿来的应当是70万人民币,也都是百元票面的现金,我把50万后来也用于盖我的别墅了,过了不久,对宋鹏飞中止审判的裁决就下来了,这些钱我就留下了,然后再就和赵文刚没有什么来往了。我自已从赵文刚那儿得到了80万,这80万都是以办理宋鹏飞这个案件的名义收的。我知道一名律师不能在同一案件中担任两名被告的辩护人的这一规定,就是我想挣这个钱,赵文刚他们有钱,但赵文刚是不知道这个规定的,所以我就先把案子接过来,之后再说不能这样代理。我看了案件的卷宗,宋鹏飞的病历,帮宋鹏飞的律师改了一下申请中止审判的申请,再没有做其他工作,也没有找任何人办,这个案子是不需要的人疏通关系,我隐瞒了这个事实的真相就是为了从赵文刚那里挣到钱。
被告人马克东于2006年10月21日晨侦查机关供述:我收赵文刚100万元,当时对文刚讲,为宋鹏飞办理中止审判需要找人疏通关系,需要这么多钱,而实际上我根本没有找人办理,钱被我花了。2001年,赵文刚、宋鹏飞等人因一起伤害致死案件被公安机关羁押,我朋友冯小辉找到我,让我做赵文刚的代理人,我答应了,并为赵文刚办理取保候审。事后,认为我比较有能力,因此找到我要求把宋鹏飞帮忙办出来,我答应可以帮忙做,在我阅了宋鹏飞一伙伤害案件卷宗后,认为公安机关在该案证据方面存在很多问题,事实不是很清楚,依据现有材料也不定能定宋鹏飞有罪。另外我又看了宋鹏飞的代理律师提供的宋鹏飞病历,证明宋鹏飞病重,无法参与庭审,了解这些情况后,我认为即使法院正常办理,对宋鹏飞做中止审判也没有问题。这样,我对办理宋鹏飞的事心里就有底了,我知道赵文刚,宋鹏飞这些人很有钱,也想趁机挣他们点钱。因此,提出办事需要100万,为了让赵文刚相信我有能力办到,我告诉办理这件事虽然困难,但我能找到法院的肖庭长、何庭长、及主审法官,赵文刚听我这么一说,就答应办好此事给我100万元。我提出先付30万元用来疏通关系,余下70万等宋鹏飞中止审判裁定下来后再付。这样,赵文刚就在我办公室里先付给我30万,在我确认宋鹏飞肯定会被中止审判后,又打电话向赵文刚要余下的70万元,因为我怕宋鹏飞中裁定下达后,赵文刚不给钱,经过几次交涉,赵文刚在宋鹏飞中止审判裁定下达前,把70万元给我了。当时赵文刚领了三个人来办公室交的钱,给的都是现金,几天后,宋鹏飞被裁定中止审理。我当时没有找任何人帮忙办理,按正常程序,在当时的证据情况下,宋鹏飞被裁定中止审理也是正常的。因为赵文刚有钱,他也不懂法,我想趁机会赚点钱。代理案件,赵文刚交给我们所里律师费了,交了多少钱我不记得了,代理手续是正常办理的,赵文刚所给的100万是另外的,不是代理费,是我以疏通关系为名要的。我向当事人陷瞒事实真相就是为了挣点钱。如果赵文刚知道案件的事实情况,他肯定不会给我这笔钱的,正是因为我向他隐瞒了这些情况,并以疏通关系的名义才要来了100万元。这100万元,被我用于建别墅了,地点在白云区罗岗镇岭头,是97年开始建的,大约在2003年完工,花费1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