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我以为微软是重视中国的教育,所以就对中国的学生购买微软的产品实行10%的优惠,现在看来完全不是那么回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下列7个项目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第四条,国家直接免去了17%的增值税,看来对我国教育事业提供支持的不是微软而是我们国家啊。
我这么理解是否正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下列7个项目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第四条,国家直接免去了17%的增值税,看来对我国教育事业提供支持的不是微软而是我们国家啊。
我这么理解是否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