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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讨论】第34条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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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任何问题的核心就是产权问题。国有企业改革如此,经适房也是如此。近日市住房保障部门出台了《上海共有产权保障房管理办法(草案)》,其中第34条规定:“取得房地产权证满五年后,购房人发生够买商品住房等行为,住房不再困难的,应当在商品住房转移登记前,先行购买住房保障机构的产权份额或者上市转让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这个草案在百度经适房贴吧引起热议,支持的有之,反对的有之,支持者认为,这个政策很合理,既然五年后有钱买商品房了就不该继续占有保障住房;反对者认为,不该一刀切,对原有住房置换等改善性行为不该纳入范围。据观察,大部分人对政策不能理解,持反对态度,也许政府会重新考虑或者制定弹性的经适房政策。“出来混迟早要还的”这种江湖话并不适合政策性讨论,但34条草案确实让人不免担忧国家的优惠只能享受一时,而不能享受一世。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5-09-29 19:22回复
    这事影响老百姓利益需要慎重


    来自手机贴吧2楼2015-09-29 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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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的一般都是真穷人,穷的叮当响的人。认为自己五年后一定买不起房。眼红那些明明买得起房 还要跟他们抢经适房的人。看了那个支持的人的辩论 一直在说自己多有能力老房子多少钱,大多是掩饰的行为,真那么有能力会看得上经适房,自己付个首付直接公积金贷款加商业贷款好了,月收入不是过万了么。月还7000 8000对他家庭也承担得起。
      而那些反对的人,是有利用政府福利钻空子的人,但我觉得大多都是有实际困难的人。毕竟经适房是很远的,以后老人赡养问题,小孩读书问题。都有可能会需要置换房子以便生活需求。如果是政府给住房困难的人的福利,过了5年,老百姓的生活条件并没有提高,只是在原有的条件下置换房子,那么就把福利收回,我觉得是不合理的。应该按照实际情况在做审核,制定一些标准作为条件。


      3楼2015-09-29 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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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贴时机来得晚。在征询期内,许多吧友已经积极讨论并参与意见征询。如今征询期已过,争论变得毫无意义。让我们静待政策正式出台。相信只要是有需求的,无论政策如何,都不会放弃最后一次经适房。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解决眼前矛盾是上策。


        IP属地:上海来自Android客户端7楼2015-09-30 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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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


          来自Android客户端8楼2015-09-30 0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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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浦区七月就登录了,到现在还没消息什么时候摇号,黄浦怎么啦?有谁知道


            9楼2015-09-30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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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时侯很多人会去置换,如果强制收回那就回上演一幕幕保卫家园的斗争


              来自iPhone客户端10楼2015-09-30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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