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厂,做了差不多三年了,没鉴合同,没买社保,在厂里做维修工,由于空闲时间比较多,厂里忙时安排别的事做,有记件工资给,在做别的事时发生工伤事故,达到十级伤残,老板想私了,但赔偿金额相差很远,老板只给三万块,自己算江西标准差不多八九万,想走程序,现在知道老板的态度会拖到法院审理,现在我想知道由于我的工作是做维修的,机器由于年久,保险杆以经被拆,厂里全部机器都被拆,我来厂里前就没有了,厂里应该会拿这个理由说我安全意识不到位,工作安全措施没做好,我想知道到了法院由于我的工作职责我要负什么责任,对工伤认定,鉴定赔偿有什么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