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模式
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规模参差不齐,即使在一个市场内也会存在多种交易模式,市场的参与主体包括:农民(含农业生产联合组织)、批发商(从小商贩一直到大批发交易商,等级差距比较大)、小消费者、大型采购者。
主要交易活动包括:农民(含农业生产联合组织)与小消费者之间的交易;农民(含农业生产联合组织)与各级批发商之间的交易;农民(含农业生产联合组织)与大型采购者之间的交易;批发商与小消费者之间的交易;批发商与大型采购者之间的交易。在交易中占优势的是批发商,而农民是比较弱的交易参与者(现实中我国的农业生产联合组织较少)。现在农产品价格主要通过讨价还价来形成,交易者之间没有站在一个平等的竞争平台上交易,农民在批发市场的交易中没有收益,使我国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效率较低。
2.国外农产品批发市场模式
(1)美国式的农产品直销
农产品直销,就是由农民或农民团体,将生产的农产品包装处理后,直接运送供应消费地零售业者(超级市场)或连锁零售业包装配送中心和消费大户。由于减少了不必要的中间环节,降低了运销价差,使生产者和消费者都得到利益。这种直销模式是与美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产品生产规模增大,零售单位的规模也随之增大,尤其是零售商店形成连锁经营或超级市场连锁店网络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小生产与大流通的矛盾。与此同时,交通条件的进一步改善,通讯手段达到较高水平,保鲜技术的进步和分级的标准化,也为农产品直销的发展创造了条件。
(2)日本式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拍卖
日本人多地少,人地关系相对紧张,其农业生产只能建立在小规模经营的基础上,因此,日本农业生产小规模与大流通的矛盾始终难以解决。日本农产品市场向拍卖市场的方向发展,走出了一条节约交易时间和费用的高效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之路。拍卖制度体现了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有利于市场价格的形成。目前日本绝大多数农产品批发市场都是采用这一制度,而且各批发市场都有计算机和特定的通讯线路联网。经由此网络,交易者可以看到全国各拍卖市场的行情,并可以购买其他市场上的产品,形成了全国统一的大市场,进一步节约了交易时间和交易费用。组织形态的市场,市场的提供方应该在组织商品流通方面提供较好的服务,不但要为买卖双方提供好的交易场所,而且还应该为买卖双方提供相关的服务设施和服务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