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同性婚姻在异性恋为多数的社会中,会受到如此大的反弹。有人可能会提到宗教信仰的价值观,还有伦理价值、社会结构、家庭关系等等。不过在这些冠冕堂皇的反对理由之外,却有一个因素鲜少被提到——同性婚姻威胁到异性恋者在心理上的独特性。
异性恋者在心理上的独特性要从社会性认定理论(Social Identity Theory)谈起。社会性认定理论是指个人意识到自己属于团体成员,而能辨识出和自己和其他团体成员的不同,比如不同种族、不同性别、不同国家等,团体的轮廓也就更清楚地呈现出来,进而使团体成员有向心力,为自己(的团体)付出比对其他团体更多。
当社会性认定受到威胁时,社会性认定所勾勒出的团体也就可能会消失,因此我们会尽可能捍卫社会性认定。对异性恋者来说,婚姻是其中一项和同性恋者不同的特征。当同性恋者和异性恋者有一样的婚姻权,那么异性恋者和同性恋者之间就又减少了一项差异,威胁到“异性恋者”这个团体的轮廓。
美国一样面临同性婚姻合法化的争议,但是民众对于“婚姻”(marriages)的反弹,似乎比“民事结合”(civil union,是指由民事法所确立并保护的等同或类似婚姻的两人结合关系。作为新造的民法术语,主要用于为同性恋伴侣提供与异性恋伴侣相同的权利)更大。2007年,现任教于哈佛大学的心理学教授贾斯汀·雷米勒(Justin Lehmiller),和另外两位专家发表了一项有趣的实验结果,就显示了同性婚姻的概念会使异性恋者感觉受到威胁。
研究团队设计了两段承认同性婚姻合法的假设性法案,两段法案的差异只在于用字是“婚姻”或是“民事结合”,然后找来一百多名平均19岁的异性恋大学生,在他们读了其中一句之后填写问卷,以七个等级评估自己是否支持这项法条,以及是否觉得这项法条会威胁到异性恋、社会、家庭价值、婚姻、个人关系。
和预期的一样,实验问卷的结果显示,相较于“民事结合”,受测者普遍较不能接受同性“婚姻”。而且在统计上,受测者认为同性“婚姻”比同性“民事结合”更威胁到异性恋。雷米勒教授认为,这也许可以解释为什么受测者比较无法接受同性婚姻,因为婚姻对异性恋者来说是能提高地位并让他们获得好处的社会制度。
异性恋者在心理上的独特性要从社会性认定理论(Social Identity Theory)谈起。社会性认定理论是指个人意识到自己属于团体成员,而能辨识出和自己和其他团体成员的不同,比如不同种族、不同性别、不同国家等,团体的轮廓也就更清楚地呈现出来,进而使团体成员有向心力,为自己(的团体)付出比对其他团体更多。
当社会性认定受到威胁时,社会性认定所勾勒出的团体也就可能会消失,因此我们会尽可能捍卫社会性认定。对异性恋者来说,婚姻是其中一项和同性恋者不同的特征。当同性恋者和异性恋者有一样的婚姻权,那么异性恋者和同性恋者之间就又减少了一项差异,威胁到“异性恋者”这个团体的轮廓。
美国一样面临同性婚姻合法化的争议,但是民众对于“婚姻”(marriages)的反弹,似乎比“民事结合”(civil union,是指由民事法所确立并保护的等同或类似婚姻的两人结合关系。作为新造的民法术语,主要用于为同性恋伴侣提供与异性恋伴侣相同的权利)更大。2007年,现任教于哈佛大学的心理学教授贾斯汀·雷米勒(Justin Lehmiller),和另外两位专家发表了一项有趣的实验结果,就显示了同性婚姻的概念会使异性恋者感觉受到威胁。
研究团队设计了两段承认同性婚姻合法的假设性法案,两段法案的差异只在于用字是“婚姻”或是“民事结合”,然后找来一百多名平均19岁的异性恋大学生,在他们读了其中一句之后填写问卷,以七个等级评估自己是否支持这项法条,以及是否觉得这项法条会威胁到异性恋、社会、家庭价值、婚姻、个人关系。
和预期的一样,实验问卷的结果显示,相较于“民事结合”,受测者普遍较不能接受同性“婚姻”。而且在统计上,受测者认为同性“婚姻”比同性“民事结合”更威胁到异性恋。雷米勒教授认为,这也许可以解释为什么受测者比较无法接受同性婚姻,因为婚姻对异性恋者来说是能提高地位并让他们获得好处的社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