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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债子还”? 不继承遗产就行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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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潘霞)老话有云:父(母)债子还,天经地义。可这事搁到吴先生身上,就不那么容易了!吴先生给本是同事的李女士借了11万元,可李女士突然身亡,吴先生带着借条找到李女士儿子,对方却拒不偿还,理由是其放弃继承遗产,故不承担债务。“这钱我该找谁要去啊?”眼见11万元“巨款”就此打了水漂,吴先生日日愁得茶饭不思。
借钱时约定好借好还
吴先生告诉记者,他与李女士是在2009年一起工作时认识的,对方比较憨厚,双方有经济往来。2014年5月29日,李女士说买房子钱不够,向他借了5万元,以富力花园小区的一套住房作为抵押。同年7月28日,在单位同事在场的情况下,李女士又向他借了6万元,并约定2014年9月29日还款,两笔借款共计11万元。
借款人身亡家人不认债务
吴先生说,2014年9月26日,李女士突然身亡。他的一位朋友听到消息后第一时间通知他,待其家中处理完后事,他怀揣借条上门,希望对方能够代李女士偿还借款。可一番询问后,他才得知,李女士离婚多年,现属单身,其前夫与她的债务无任何关系。她的父亲和儿子都拒绝替女(母)还债,根本不认借条。他每次登门都是希望而去,怏怏而归。
法院判令还款却难执行
几次沟通无果,无奈之下,吴先生只得向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李女士的儿子在遗产继承范围内偿还他的借款11万元,并承担诉讼费。
法院经审理查明,李女士向吴先生借款情况属实。李女士早在2005年10月26日就于前夫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她的儿子与父亲成了其遗产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而她父亲在诉讼期间已经明确表示放弃对李女士遗产的继承。法院同时查明,李女士遗产有富力花园住房按揭首付款176000元,地下室缴纳的房款28665元,名下公积金15636元,企业年金109899.27元,养老保险金44300元,建设银行账户内存款73.87元。
法院审理认为,李女士向吴先生借款11万元的事实,有李女士出具的借条及若干证人证实,双方之间有明确的债权、债务关系。由于李女士意外身故,其生前的借款理应由法定继承人承担清偿责任,由继承人在继承李女士遗产范围内清偿其所欠债务。李女士父亲即已放弃继承,则对债务不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随后判决:李女士的儿子在遗产范围内清偿吴先生借款11万元,且要在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付清。如果未按生效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加倍支付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该案在2015年3月18日已当庭宣判。可时至今日,吴先生仍然未拿到一分钱。据其代理律师称,李女士的儿子也已表示放弃继承李女士的遗产,故也摆脱了偿还债务的责任。可当初抵押给吴先生的那套房子,属按揭贷款购买,房款未付清,并不完全属李女士所有,所以不能强制执行来偿还吴先生的借款。李女士身故,没有人还贷,银行理应终止合同。那么,吴先生的借款上哪去讨呢?只能寄希望于银行了。
因借款家中连逢变故
吴先生说,因为这11万元的借款,他家里也发生了很多变故,让他十分糟心:家里经济条件并不好,11万元是多年省吃俭用的积蓄,要不回来,妻子一怒之下离家出走,数月没有音信;孩子突然哭闹不上学了,坚持要去外面打工,还安慰他“我好好工作多多挣钱妈妈就不生气了,就能回家了,我们以后就能好好过日子了!”;孩子未到年龄,义务教育还未完成,学校不断找他,希望他规劝孩子返校,他也到处找孩子,使出浑身解数都没能把孩子拉回学校,为此心急如焚;除了正常上班,自己的日子也是浑浑噩噩,常常拿着借条发呆。
“怎么办啊?11万元啊!搁谁也不是个小数目,可我该找哪要去啊?”吴先生满面愁容、又万般无奈地向记者叹道。
律师解读“债务人身亡债务怎么办”
“债务人身亡,那所欠债务该怎么办?难道就不还了吗?”就这一问题,记者咨询了河西律师事务所陶吉宝律师。
陶律师解释,我国《继承法》及相关法律中,均明确:债务人死亡,债务不能消灭。
债务人死亡后,有财产的,他的债务由他的继承人承担,债权人可从债务人的遗产中获得清偿。根据《继承法》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如果债务人的遗产已经分割了,债权人则可要求债务人的继承人按各自继承财产的比例清偿债务。
但债务人死亡后,无财产的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不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


1楼2015-09-09 16:32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