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全县取缔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联合执法动员会在县综合楼四楼召开。县取缔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工作领导小组和全体成员参加了会议。
从9月7日开始,由公安部门牵头,交通、行政执法、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参与,进行联合执法,集中开展取缔县城区内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非法运行专项行动。一是对非法生产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的企业和个人,对非法组装、改装、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三轮车、电动四轮车、非专用残疾人代步车的企业或个人,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查处。二是未列入国家发改委《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未办理注册登记等法定手续,无号牌、无驾驶证、无行车证、无保险凭证的各类三轮车以及私自改装的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扣留车辆,依法处罚。三是对非法营运的三轮车、电动四轮车、非专用残疾人代步车,由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处1-3万元罚款,取缔非法营运。对接受处理、愿意退出营运的三轮车驾驶员,交1-3万元罚款后,与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签订承诺书,承诺不再从事非法营运,可将三轮车带走,自行处理;对不接受处理、不愿意退出营运的三轮车依法取缔,扣留三轮车,交县罚没办公室按法定程序处理。对在执法过程中妨碍公务、聚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的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