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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教育局关于重申严禁中小学校在职教师办班补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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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办)中心校、市直各学校(园)、各民办学校(园):
为进一步规范开学期间各学校(园)和在职教师管理,根据教育部等五部委2015年6月3日下发的《关于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开学期间公办学校(园)和经教育局审批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不得在国家规定学习时间以外举办任何形式的办班和补课,不得将学校或校舍出租、借用给任何组织和个人进行办班和补课。
2、开学期间各学校(园)在职教师教学以外时间,不得在外兼职、兼课,不得从事任何形式办班和有偿家教,要积极加强业务知识、师风师德及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和政治理论水平。
3、所有在职教师在教学以外时间均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参加其他组织和个人举办的补习班、提高班等各种培训;不得在课上采取少讲或压缩知识点的办法,要求学生参加任何形式的补习班或提高班。
4、开学期间各学校(园)要按照要求,将年级、班进行划分,实行领导分包制,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具体分包,做到任务细化,责任到人,并以各乡镇(办)中心校、市直各学校、各民办学校为单位,每月将落实情况报教育局信访监察室。
5、各学校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按照要求管理好学校和在职教师。开学期间教育局信访监察室、督导室和成职教科将进行督导检查,对违反《通知》要求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违规教师、校领导及单位予以通报并在媒体曝光。
举报电话:0312-2331519


IP属地:河北来自iPhone客户端1楼2015-09-05 20:44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