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人:
(杨用和,杨用和儿子杨亮)。
被反映人:
(杨红昌,杨峰,杨红富儿子杨亮,杨红生,杨红富等等) 反映请求:
1、依法追究杨某故意损毁财物罪、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2、要求依法将拆除的房屋恢复原状,并赔偿医疗费等经济损失30万元。
【血泪控诉以监狱长杨红昌(原新乡市凤泉区监狱长),杨峰(林州电业局任职),杨红富儿子杨 亮(鹤壁市财政局任职)为首的黑恶势力】
事实与理由: 发生在河南省林州市河顺镇东皇墓村,于2015年8月30日下午2时十五分以被反映人杨红昌为首的黑恶势力,组织数量机动车和一辆大铲车,率领家族成员和社会人员40余人对反映人进行围攻,并将反映人刚刚新建的房屋进行暴力强拆,反映人为能捍卫自己合法财产不被损毁,以自己身体作为房屋的掩体进行阻止被反映人的暴行,被反映人恼羞成怒使用随身携带的刀具和洋镐棒对反映人棍棒交加,在被反映人组织黑恶势力淫威之下,反映人跪地哀求,但被反映人更是变本加厉,使用刀具朝反映人上肢及头部反复乱砍,反映人处于本能反映用胳膊保护头部,确导致反映人手腕及肌腱被砍断,胳膊动脉血管破裂,血流成河,部分反映人躺在血泊之中,场面惨不忍睹。被反映人的残酷殴打,导致反映人身体严重受损。
被反映人在光天化日之下,仰仗自己公职身份欺压百姓,在本地形成固定的黑恶势力,强拆民房、伤杀民众,为非作歹祸及一方。反映人乃至周边相邻对被反映人的行为是敢怒而不敢言,为能严惩被反映人,反映人在无奈之下,拜求各位领导在百忙之中,抽出宝贵时间予以督导解决为盼,强烈要求依法严惩!!
反应人: (杨用和,杨用和儿子杨亮)
反应日期: 二零一五年九月五日
(杨用和,杨用和儿子杨亮)。
被反映人:
(杨红昌,杨峰,杨红富儿子杨亮,杨红生,杨红富等等) 反映请求:
1、依法追究杨某故意损毁财物罪、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2、要求依法将拆除的房屋恢复原状,并赔偿医疗费等经济损失30万元。
【血泪控诉以监狱长杨红昌(原新乡市凤泉区监狱长),杨峰(林州电业局任职),杨红富儿子杨 亮(鹤壁市财政局任职)为首的黑恶势力】
事实与理由: 发生在河南省林州市河顺镇东皇墓村,于2015年8月30日下午2时十五分以被反映人杨红昌为首的黑恶势力,组织数量机动车和一辆大铲车,率领家族成员和社会人员40余人对反映人进行围攻,并将反映人刚刚新建的房屋进行暴力强拆,反映人为能捍卫自己合法财产不被损毁,以自己身体作为房屋的掩体进行阻止被反映人的暴行,被反映人恼羞成怒使用随身携带的刀具和洋镐棒对反映人棍棒交加,在被反映人组织黑恶势力淫威之下,反映人跪地哀求,但被反映人更是变本加厉,使用刀具朝反映人上肢及头部反复乱砍,反映人处于本能反映用胳膊保护头部,确导致反映人手腕及肌腱被砍断,胳膊动脉血管破裂,血流成河,部分反映人躺在血泊之中,场面惨不忍睹。被反映人的残酷殴打,导致反映人身体严重受损。
被反映人在光天化日之下,仰仗自己公职身份欺压百姓,在本地形成固定的黑恶势力,强拆民房、伤杀民众,为非作歹祸及一方。反映人乃至周边相邻对被反映人的行为是敢怒而不敢言,为能严惩被反映人,反映人在无奈之下,拜求各位领导在百忙之中,抽出宝贵时间予以督导解决为盼,强烈要求依法严惩!!
反应人: (杨用和,杨用和儿子杨亮)
反应日期: 二零一五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