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未装修且未入住的房屋办理期限为2015年10月16日~2016年2月15日。用户交全额热费后到所属区域热力收费服务大厅填报申请表后,勘验小组进行现场查看并录像,建立电子档案,经审核符合条件从全额供热费中网上核减40%热费抵减次年。
8、具备停供条件(房屋供热在一年以上且整栋楼的入住率达到70%以上的,并装有锁闭阀可单户控制且控制间在楼道内的:地板辐射采暖方式不办理停供)的房屋可办理停供,停供办理期限2015年9月1日至10月1日,用户到所属区域热力收费服务大厅填报申请表后,勘验小组现场勘察,经审核符合条件予以关停,签订停供协议后,按热费总额的40%交基本热费,新入网存在试水、打压事宜,不予办理停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