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供销合作社国际合作部)http://www.acfsmc.cn/html/2011/12/23/10465.html
国际合作社联盟对合作社的定义是:合作社是人们自愿联合、通过共同所有和民主管理的企业,来实现共同的经济和社会目的的自治组织。
世界上最早的合作社是1498年英国港口阿伯丁搬运工人为改善生活而成立的消费合作社,但运行一段时间后便自行解散了。
1825年,当时的空想社会主义者欧文是合作经济思想的著名代表,他把合作社作为改造资本主义制度的一种手段而进行社会实践,为试验合作社奔波了一生,几次陷入破产的境地。后来,被称为“合作社之父”的英国人威廉•金,他主张先建立消费合作社,再创办生产合作社,积累更多资本,最后用于组建欧文式的公社。他一共组建了500多个合作社,但均以失败而告终。
世界上第一个成功的合作社是1844年在英国曼切斯特罗虚代尔镇创立的公平先锋社。该合作社由28名纺织工人每人入股1英磅,每人一票表决权,租一间地下室,每天营业2小时,开设了一家合作商店,主要经营蜡烛、火柴、奶酪等生活日用品,社员按交易量返还盈利。到20世纪初,该合作社拥有了大批的连锁商店,有了自己的加工厂。他们吸取了欧文式合作社失败的教训,在1860年制定了一套适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办社方针和经营原则,即“罗虚代尔原则”。后来,此原则被国际合作社联盟认可,至今仍在全世界合作社通行。公平先锋社经过160多年的发展,现已成为世界最大的消费合作社之一——英国合作社集团(UK Co-operative Group)。英国合作社集团是英国特大型商品流通企业,在英国有5000家店面,2010年销售总额达到137亿英镑。
英国消费合作社成功带动了欧洲其他国家合作社运动的发展。其中,德国、意大利成立了最早的信用合作社,波兰成立了最早的工人合作社,荷兰成立了最早的农业及信用合作社,丹麦成立了最早的乳业合作社。
在德国,合作社运动以弗里德里希•赖夫艾森(Friderich Raiffereisen,1818-1888)和赫尔曼•舒尔茨•德里奇(Herman Schulze-Delitzch,1808-1883)为代表,他们主张办信用合作社。赖夫艾森倡导的信用合作社的社员主要是农民,他提出的合作社原则被称为赖夫艾森原则,对世界信用合作社和农业合作社发展都产生了深远影响。其主要内容是:以小村社为合作区域范围,以保证合作的安全;合作社为社员服务,不以谋利为目的;合作社不仅在经济上,还在道德上帮助社员;入社不以入股为条件,社员对合作社承担无限责任;合作社的管理人员不领取报酬;合作社对股金只支付普通利率,不分配盈余,建立不可分割的公共积累基金;合作社进行跨区域乃至全国性联合,克服小区域合作社经济力量的不足。德里奇主要针对城市居民开办信用合作社。
国际合作社联盟成立之初,将合作社的基本原则确定为自助、民主、平等、公平和团结,后来进一步修订为七项原则,即自愿和开放的原则、社员民主管理的原则、社员经济参与的原则、自主和自立的原则、教育、培训和信息的原则、合作社之间合作的原则和关心社区的原则。
理解国际合作社联盟定义要注意如下四点:
(1)合作社和公司一样,都是独立的企业法人,都是市场竞争的主体,一个成功的合作社必须是市场上有竞争力的经济实体。
(2)合作社必须是紧密的实体。合作社为成员服务,虽然实行民主管理、入社自愿,退社自由,但却不等于合作社是一个松散组织。合作社必须具备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为社员服务,社员也要遵守合作社的章程,履行社员的义务。
(3)合作社的合作与联合是合作社体制的优势所在。合作社通过垂直的所有权结构和利益返还机制,实行紧密的联合,在保证独立的同时形成规模优势。
(4)合作社为社员服务,向社员返利, 这是合作社有别于公司的重要标志。合作社成员既是合作社的所有者,也是合作社的服务对象,甚至是合作社的客户。合作社的盈余以返利的形式返还给社员,体现了合作社成员的所有权。
国际合作社联盟对合作社的定义是:合作社是人们自愿联合、通过共同所有和民主管理的企业,来实现共同的经济和社会目的的自治组织。
世界上最早的合作社是1498年英国港口阿伯丁搬运工人为改善生活而成立的消费合作社,但运行一段时间后便自行解散了。
1825年,当时的空想社会主义者欧文是合作经济思想的著名代表,他把合作社作为改造资本主义制度的一种手段而进行社会实践,为试验合作社奔波了一生,几次陷入破产的境地。后来,被称为“合作社之父”的英国人威廉•金,他主张先建立消费合作社,再创办生产合作社,积累更多资本,最后用于组建欧文式的公社。他一共组建了500多个合作社,但均以失败而告终。
世界上第一个成功的合作社是1844年在英国曼切斯特罗虚代尔镇创立的公平先锋社。该合作社由28名纺织工人每人入股1英磅,每人一票表决权,租一间地下室,每天营业2小时,开设了一家合作商店,主要经营蜡烛、火柴、奶酪等生活日用品,社员按交易量返还盈利。到20世纪初,该合作社拥有了大批的连锁商店,有了自己的加工厂。他们吸取了欧文式合作社失败的教训,在1860年制定了一套适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办社方针和经营原则,即“罗虚代尔原则”。后来,此原则被国际合作社联盟认可,至今仍在全世界合作社通行。公平先锋社经过160多年的发展,现已成为世界最大的消费合作社之一——英国合作社集团(UK Co-operative Group)。英国合作社集团是英国特大型商品流通企业,在英国有5000家店面,2010年销售总额达到137亿英镑。
英国消费合作社成功带动了欧洲其他国家合作社运动的发展。其中,德国、意大利成立了最早的信用合作社,波兰成立了最早的工人合作社,荷兰成立了最早的农业及信用合作社,丹麦成立了最早的乳业合作社。
在德国,合作社运动以弗里德里希•赖夫艾森(Friderich Raiffereisen,1818-1888)和赫尔曼•舒尔茨•德里奇(Herman Schulze-Delitzch,1808-1883)为代表,他们主张办信用合作社。赖夫艾森倡导的信用合作社的社员主要是农民,他提出的合作社原则被称为赖夫艾森原则,对世界信用合作社和农业合作社发展都产生了深远影响。其主要内容是:以小村社为合作区域范围,以保证合作的安全;合作社为社员服务,不以谋利为目的;合作社不仅在经济上,还在道德上帮助社员;入社不以入股为条件,社员对合作社承担无限责任;合作社的管理人员不领取报酬;合作社对股金只支付普通利率,不分配盈余,建立不可分割的公共积累基金;合作社进行跨区域乃至全国性联合,克服小区域合作社经济力量的不足。德里奇主要针对城市居民开办信用合作社。
国际合作社联盟成立之初,将合作社的基本原则确定为自助、民主、平等、公平和团结,后来进一步修订为七项原则,即自愿和开放的原则、社员民主管理的原则、社员经济参与的原则、自主和自立的原则、教育、培训和信息的原则、合作社之间合作的原则和关心社区的原则。
理解国际合作社联盟定义要注意如下四点:
(1)合作社和公司一样,都是独立的企业法人,都是市场竞争的主体,一个成功的合作社必须是市场上有竞争力的经济实体。
(2)合作社必须是紧密的实体。合作社为成员服务,虽然实行民主管理、入社自愿,退社自由,但却不等于合作社是一个松散组织。合作社必须具备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为社员服务,社员也要遵守合作社的章程,履行社员的义务。
(3)合作社的合作与联合是合作社体制的优势所在。合作社通过垂直的所有权结构和利益返还机制,实行紧密的联合,在保证独立的同时形成规模优势。
(4)合作社为社员服务,向社员返利, 这是合作社有别于公司的重要标志。合作社成员既是合作社的所有者,也是合作社的服务对象,甚至是合作社的客户。合作社的盈余以返利的形式返还给社员,体现了合作社成员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