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牧祁磊 犯科作奸 窃我椎板 罪恶滔天!!!
我于2009年6月,因左膝行走乏力(实为增生性膝关节炎),却被齐鲁医院骨创科李牧、脊柱科祁磊两恶医忽悠,接受了所谓的“胸椎管减压术”,此种手术方式落后二十余年了;恶医欺骗我,声称切下的骨头要回植,其实(胸9至12节的椎板骨及相应棘突,约300克以上)并未回植且不翼而飞,怀疑被告以高价卖给别的椎板创伤患者做“同种异体骨植骨融合术”用。手术后的2010年,原告去某三级甲等医院就医,试图再造“缺如”的椎管,以稳定脊柱,骨科专家答复:“需买别人的椎板骨,每克800元”。 2010年原告就医疗过错(误诊、医嘱单三项造假; )起诉李牧祁磊,经两级法院审理,于2018年6月14日作出判决,被告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两家医院、三家司法鉴定机构都认可原告“椎板缺如”的事实,并作出九级伤残的鉴定。
按照医疗规则,切下来的人体组织和骨骼必须归还患者,医生无权处置,除非征求患者或家属同意并签字。被告将原告珍贵的椎板骨偷偷切掉并私自处置,以谋取暴利,这是对患者的严重侵权。这同医生和中介机构勾结偷切患者肾脏实施非法移植谋取暴利一样,是违法兼侵权行径,即使私自扔掉也是侵权。2014年本人参与千佛山医院单位查体,骨量检测:骨量在正常值范围,且高于同龄人。
2019年3月6日国卫医发(2019)36号文件《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中“三、重点任务”之(一)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指出:“严厉打击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惩治非法获取和买卖器官、角膜等人体组织器官的行为。”
李牧、祁磊的医疗过错:1、膝关节炎误诊为胸椎管狭窄,2、虚构夸大胸椎管病症3、隐瞒手术方式,采用了落后的术式导致伤残 4、盗切了椎板骨棘突骨14公分长。时值25万元(这是根本目的)。5、入院记录、医嘱单、会诊记录(假造有聂林教授会诊)手术记录都造假。6、不给手术协议书。 7、不给也不让看《手术知情同意书》,祁磊将其像纸扇那样反复折叠成一窄条,只剩下反面最后一行,让在收费数额后签字(别的医生说:“这真颠覆了我的三观”)。术后膝关节无丝毫减轻。胸椎道口发生不可逆性瘢痕粘连,到其他医院就诊,有的医生说:你这个手术没法说!有的说:不是让你观察两三年再说嘛?有的说:你怎么随便手术啊?有的说:齐鲁医院怎么从这里给你来了一刀?
李牧术前在门诊忽悠我:胸椎手术越快越好,否则骨质增生把脊髓神经包围起来,手术风险大!(其实我只是椎体前沿有骨质增生)。手术前对我说:术后五天就能满地跑!
祁磊:术后没大问题,只是不能干重活了!骨头平放上就能长住。这个手术起预防作用。.
主刀李牧,先后出过5起医疗事故,有证据的是3起,除本人外:
1、历下患者:椎体爆裂,李牧将钢钉错打在爆裂的椎体上。患者赢了官司。信息来源:患者新浪微博
2、最惨的是给潍坊一位14岁少年做实验性手术,导致这少年瘫痪,大小便失禁,坐轮椅,现年已30岁至今未婚。可怜孩子父母先后死去。信息源:齐鲁医院维权患者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