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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美帝总统否决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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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伊朗的核协议,现在美帝共和党控制两院,按说协议是很难通过的,但是新闻里似乎表示奥观海可以用否决权来否决掉国会的反对意见,而只有两院同时达到三分之二多数才能压倒这个否决,这是不是说美国总统居然可以否决掉国会的否决?假定国会不能三分之二压倒这个否决权,则总统的命令自动生效?那样岂不是美国总统任何的决定,都要国会三分之二多数才能驳倒,否则他只需要否决国会的否决就行了,那一战后威尔逊为什么不否决参议院对凡尔赛条约的否决,以使其生效呢?


IP属地:山东1楼2015-08-19 18:06回复
    挽尊


    IP属地:福建2楼2015-08-19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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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7-05 11:4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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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所谓“国外法”的程序。美国立法分“国内法”和“国外法”(英文我没查过,国内有这么翻译的)。“国外法”包括正式建交、缔约、参加国际组织、承认国际法等等。这次的伊朗核协议就属于“国外法”范畴。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15-08-23 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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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说“国外法”倾向于以大统领为首的行政机关,那“国内法”就由立法机关国会主导了,众院半数以上,参院2/3以上就可成立,大统领无权否决。而且在美国法条体系中,“国内法”优先于“国外法”。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6楼2015-08-23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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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是说“国内法”与“国外法”内容冲突时,以“国内法”为准。举个例子,“天朝与美联合公报”中包括天美建交、美与在台果脯断交、美中止对在台果脯军售等主要内容。其中建交断交部分属于“国外法”,美国国会亲果脯势力未到两院2/3,没能否决。而军售部分属于“国内法”,美国国会立即通过了“对台关系法”,规定必须向在台果脯提供足以自卫的武器。大统领和正府在军售上必须先遵守“对台关系法”而非“天美联合公报”。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7楼2015-08-23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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