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丹县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黄标车区域限行的通告
为控制汽车尾气排放污染,改善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保障群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县城区部分区域采取黄色环保分类标志车辆(以下简称黄标车)限制通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车辆
未取得绿色环保分类标志的车辆,即黄色环保标志及无环保标志的车辆。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道路作业车(包括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暂不列入禁行范围。
二、限行区域
教育路叠翠路口—体育路口—平安大道—丹城大道—虎形路口—锡都路—民行南路—拉金路口(规划)—叠翠路—叠翠路教育路口围合形成的区域内(详见附图)。
三、限行时间
禁行区域内全天禁止通行。2015年8月31日以前为限行劝导期。劝导期内,对违反限行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驶离限行区域。自2015年9月1日起,对违规驶入限行区域的黄标车,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关于实施黄标车区域限行的通告
为控制汽车尾气排放污染,改善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保障群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县城区部分区域采取黄色环保分类标志车辆(以下简称黄标车)限制通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车辆
未取得绿色环保分类标志的车辆,即黄色环保标志及无环保标志的车辆。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道路作业车(包括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暂不列入禁行范围。
二、限行区域
教育路叠翠路口—体育路口—平安大道—丹城大道—虎形路口—锡都路—民行南路—拉金路口(规划)—叠翠路—叠翠路教育路口围合形成的区域内(详见附图)。
三、限行时间
禁行区域内全天禁止通行。2015年8月31日以前为限行劝导期。劝导期内,对违反限行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驶离限行区域。自2015年9月1日起,对违规驶入限行区域的黄标车,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