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身份是河南省地税局下辖(区)县地税局工人(退伍军人安置),这类身份人员全省各地市地税局共1100多人。随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等工作的开展实施,公务员制度改革直接导致了一批(以工代干)原先在同一工作统一标准同一队伍同一岗位的同行“战友”划分为——“公”和“工”的界限不平等”。现在机关单位,从形式表面上看,“公”和“工”队伍泾渭分明,但实质上混岗、混编、混责继续存在,工勤同志仍在各自岗位上行使着与公务员的“同工”。工人同志大都做着更辛苦更繁重的工作,长此一来任劳任怨毫无怨言。这种按规定似乎不合理而实际上合理的现象,为我们的工作和待遇带来一系列的问题,当阳关照耀着公务员幸运儿的同时,剩下的工勤人员却还站在倾盆大雨里!十八大报告中讲到的:提高一线基层工人的工资待遇,不歧视工人身份,尤为重要。体现了党中央对我们工人阶级诉求的重视。然而,反观我们如今的现状,不得不令人心寒,自参加工作以来,我们的工资发放一直是执行行政机关技术工人的工资制度,并且属财政全供,我们按照单位人事部门的要求通过河南省人事厅的相关考试,分别取得了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等技术(职称)等级证书。2015年7月份全省地税工资统发,人事部门通知按照豫编办【2010】93号文我们现在是自收自支事业编制,工资按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绩效工资暂时由财政拨款发放,后将改为直发(单位发放)。而且,由于全省人员超编(市局给出的解释),所以工勤人员将不再有省编办编制,全省约800名工勤人员改为事业编制自收自支(人事部门称省局承认我们为内部职工)。自94年地税成立、98年整体公务员过渡以来,先后进入地税部门工作的工勤人员,由十多年到近两年,并且其中有部分工勤人员于2005年参加了省编办组织的编制考试,当时说的非常明确,凡是考试合格者为省编办编制,身份为行政工勤财政全供。未通过考试者仍为省局编制,凡考试合格者均签订了聘任合同。可如今却被一刀切,每个地市只有三四名为市局领导开车的驾驶员为“行政工勤人员”,财政全供且工资统发。其余县(区)局工人均为“事业编制超编人员”,自收自支,工资单位直发。这次工资改革以后公务员普涨300多元,工人却普降500多元,收入差距更进一步拉大,这几百元在一个大城市可能无足轻重,在一个本身收入就不高的小城市,分量可想而知。请问我们参加工作至今一直是行政工勤财政全供,怎么如今突然就变成自收自支了呢?参加并通过了省编办组织的考试,签订的聘任合同难道都是废纸一张吗?若如此,公信力何在?到底是谁动了我们的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