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站管理条例
1.编辑选稿应符合大众审美,不得选择冷门材料,不得选择含有暴力色情类容的材料,不得选择歪曲价值观,宣扬享受的材料。
2.播音员播音应吐词清晰,语速不得过快,声音洪亮。不得出现明显的发音错误或较长的停顿,不得笑场或中断播音与人交谈。
3.不得带非广播站成员入类(发现两次即开除)
4.不得将食物带入广播站(发现三次即开除)
5.不得播放奇怪的网络歌曲(包括网络歌手创作的奇怪歌曲,发现两次即开除)
6.遇见挑事学生不得与其发生争执,问明原因并作出解释或交由后勤部解决。
7.遇见要求点歌的学生应试听过后再放。
8.不得使用广播站电脑上网(发现一次即开除)
9.每周例会不得缺席(缺席两次即开除)
10.前一个月为试用阶段,试用合格即可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