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内务卫生
第五条 政教处、学生会设立由宿舍管理教师、生活部长、学生会成员组成的宿舍卫生检查组,负责检查、监督学生宿舍内务卫生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每个房间应订出内务卫生公约和轮值表,推选出1名责任心强、威信较高的同学担任舍长,落实轮值制度。
第六条 每天早上上课前各房间值日生应将本房间及门前走廊清扫干净,将垃圾倒在垃圾桶里。当天发现地面还有垃圾,值日生应再扫1次。全体住宿生要做好房内、门前的保洁工作,将垃圾、杂物均倒入垃圾桶里。不得往地面、窗外、楼下扔杂物、吐痰、泼水。
第七条 每周星期五中午进行一次大扫除,清扫房间地面,擦门窗、桌椅。做到地面、窗檐干净,天花板与墙壁无脏物、无蜘蛛网,门、窗、桌面、床上、床下干净整洁。
第八条 对以上第六条、第七条,学校在定期检查或平时巡查时,如发现问题,将责成舍长、值日生及该房间的同学按要求立即补做。
第九条 住宿生必须维护宿舍楼的环境卫生,严禁把杂物、剩饭、剩菜等倒在走廊、厕所、水沟中。进厕所便后要冲水。
第十条 内务管理及物品摆放应规范、整齐,严格按照我校规定摆放办理。
第十一条 宿舍管理员、班主任和各班班长、生活委员要经常督促检查。政教处要定期组织检查评比并公布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