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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辩论学基础词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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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学基础词汇
出处:http://blog.renren.com/blog/232514387/944309236?bfrom=01020110200 作者:吴家麟
最近,关于政策性辩论的「纯反」概念引发了一项「西天取经运动」:不仅学习奥瑞冈多年的辩手开始重拾当年的英文资料翻译工作,对奥瑞冈并不熟悉的传辩辩手也试图引经据典进行解读。这是一件让人「真的笑,笑出声」的「大快所有人心的大好事」。
如之前所言,西方辩论活动有其严密、成熟、系统的理论体系的。既然要进行翻译,就难免牵涉到专业术语,许多词汇在日常语境下是一个意思,换到理论体系中就是另一个专用名词了。为避免初学者望文生义,翻译者各行其是,有必要就某些专业术语的译法进行统一。
大陆的政策性辩论是@杨陨电(357084123) 学长引进的,在当时相关的中文出版物只有翻译质量很差的《辩论与论辩》,因而@杨陨电(357084123) @洪一玮(266094458) 学长等都是直接学习、阅读英文原著进行学习。在杨陨电学长翻译、编写《辩论学导进》之时,游梓翔老师的《认识辩论》尚未出版,故而许多专业词汇译法不一。
之后,随着两岸交流的增多,《认识辩论》(纸质复印版)成为了大陆政策性辩论的主要教材,该书在一些前沿的理论问题上虽涉及不多,确是西方辩论理论在台湾本土化实践的系统总结。由于大陆政策性辩论教学中的术语多传自台湾,为了两岸交流的便利以及概念传承的一致性。我主张专业术语的译法以游梓翔《认识辩论》为基础,若无实质性差别则能不动就不动;若发现确实需要另译的概念大家提出,并达成共识后再作修订。
下面,我将游老师的词汇对应表全文刊出,词条后的括号对应该词汇首次出现在书中的位置。需要说明的是,存在的术语并非全部都是辩论赛中可以应用的「正面教材」,有些概念存有争议,甚至是用来归谬的「反面教材」。各位同学在通读的同时,请自行对照书中原文进行理解,切勿断章取义,望文生义。
【希望大家在评论中提出认为需要修订的概念,进行广泛探讨】
【另外,一万五千字的词汇表在录入过程中难免错漏,也希望大家在评论中指出以便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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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上海1楼2015-07-30 12:42回复
    claim主张(C4)
    图门模式的基本要素,指我们的论证希望建立的结论。在辩论中,双方针对议题或争议焦点所发表的意见就是主张。
    clash交锋(C3)
    直接与对方论点相对立的论点,也称相抗论证(counter, argument)。
    coach教练:教练员(C2)
    协助辩论选手改进辩论与演讲技巧的人。教练员通常会陪伴辩论队伍共同参与锦标赛、对辩论选手的表现提出批评,并主持辩论队务。
    common knowledge常识(C3)
    普适认知的信息,对具备辩论选手程度的人而言众所周知。
    comdarative advantage case利益导向辩论方案:比较利益辩论方案(C6)
    一般指政策辩论中,从利益角度来建立需要性的辩案结构,宣称透过正方计划将可带来比反方更大的比较利益。正方比较的对象可以是现行政策,或是反方对现行政策进行的修正。有时利益导向辩案的提出,是因为正方也无法消灭所有现状的问题,但与现状或任何修正相比,却能解决更多问题。利益导向辩案也可以接纳现行政策的目标,但强调将比现行政策更能达成目标:换言之,正方相信其计划能在同一目标上产生比现状更大的利益。采后者定义时,与目标导向辩案的意义相近。
    competitiveness相抗(C6)
    两相竞争的计划与价值必须具有的基本条件,意思是两计划的并行或两价值的并存是不可能或不合理的。
    conclusive proof击倒性证明(C7)
    指某方辩论选手提出一项无法挑战的证据,因此为争议焦点下了结论,达成“击倒”效果。击倒性证明可能透过引述某项法律条文或提出某种有力证据来达成,也称为结论性证据(conclusionary evidence)。
    conditional counterplan条件相抗计划(C6)
    政策辩论的反方可以提出的一种相抗计划。意思是反方虽然提出相抗计划,但却留有“但书”,强调相抗计划只有在某些条件出现时才实施;若预设条件并未出现,反方仍采维护现状或修正现状的立场。
    constructive speech申论;立论(C2)
    竞赛辩论赛制中常见的发言阶段,主要供辩论选手建立支持或反对辩题的论证与辩案。在欧美赛制中,申论时间通常较长(多在 7分钟以上),但在亚洲赛制中,由论时间.常较短(一般少于5分钟)。
    contention论点;争点(C5)
    辩论选手在某项议题上采取的特定立场,与图门模式中的主张类似。只不过主张是就论证角度来看的,论点则是从整场辩论的角度来看的。
    contradiction矛盾;自相矛盾(C7)
    某个辩论队伍的两个论证或立场直接发生冲突。
    corroborative proof补强性证明(C7)
    提出强化或是支持某项事实、主张或命题的不同证据,因此达到“补强”效果。
    cost-benefit analysis成本效益分析;利弊分析(C6)
    在政策辩论中,比较某项计画或具体政策的利益与弊端,并据以达成支持或是不支持某项计划或具体政策的结论。
    注:
    counterplan相抗计划(C6)
    在政策辩论中,反方决定放弃防卫现行政策,而另行提出的崭新计划。提出相抗计画的反方相信其计划是比正方计划更好的政策选择。传统上,相抗计划必须符合两项条件:不合题与不兼容。首先,相抗计划不得合题,否则将直接使辩题 ——与代表辩题的正方获胜。其次。许多评判人员要求相抗计划不得与正方计划兼容:换言之,两者无法与正方计划同时实施,否则正方可以直接将反方的相抗计划吞噬。不过,在“不兼容”这一点上,采取“政策典范”观点的部份评判人员有不同意见。因为他们不让双方在辩论中修改立场,因此反方兼容于正方的相抗计划是没有被吞噬的风险的。但他们还是要求提出兼容相抗计划的反方证明实施相抗计划的净效益大于相抗计划与正方计划一起实施的净效益,否则还是应该实施正方计班。
    counter warrant反证明;命题弊端;命题弊害(C5)
    反方可以采取的特殊攻击方式。在政策辩论中,反方的反证明是提出可以适用于整个辩题,却不适用于正方计画的弊端:在非政策辩论中,反方的反证明是提出可以适用于整个辩题,但不适用于反方价值事例的弊害。美国辩论界对反方的类似攻击是否正当有不同意见。
    criteria判准;标准(C6)
    在价值辩论中,作成某种价值排序或价值评比所根据的标准。判准是价值辩论或是政策辩论中发生价值争议时决定胜负的关键议题。
    criteria-goals case目标导向辩案;判准导向辩案(C6)
    政策辩论中正方辩案的一种组织方式,将辩论重点放在界定现行政策的目标上,并强调己方计划比现行政策更能达成目标。由于谁更能达成目标需要透过判准决定,因此目标导向议案又称“判准辩案”。另一种目标导向辩案是强调现状未能达成某项重要目标,而正方当然杆信其计划是能够达成此种巨标的。
    cross-examination反对询问:质询:诘问;盘问(C2)
    英美法庭辩论中,在检察官或律师针对己方证人进行“直接询问”(direct examin.ation)引出证词后,由他方对证人进行的问答诘难过程。反对询问后来被应用到竞赛辩论中,在对方辩论选手完成申论后,我方辩论选手将可对他挑战性的询问。使用反对询问的赛制俗称“奥瑞冈式”。
    crystalizing聚焦(C7)
    将论证锁定在可以使我方获胜的少数论证上。
    data资料(C4)
    图门模式的论证基本要素之一,指论证或推理的基础,在辩论中通常以基础的形式出现
    debatability可辩性(C10)
    指一切条件均等的情况下,议题或辩题的支持方与反对方是否具有相似的获胜机会。可辩性是设计辩题的最重要标准。


    IP属地:上海3楼2015-07-30 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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