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公安厅关于禁止无牌无证农用
三轮车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通告
一、严格纠正无牌无证农用三轮车、摩托车上道路行驶
□□□(一)省政府免费办理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牌证优惠政策期限至2015年底。
□□□(二)自本通告之日起至10月31日,公安机关组织协调乡镇交管站、行政村交管室、检查劝导站,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劝导、纠正、制止农用三轮车、摩托车无牌无证、无证驾驶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对发现的无牌无证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第一次登记、宣传、教育、警告,第二次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督促驾驶人或车主办牌办证。
□□□(三)自2015年11月1日起,对查获无牌无证上道路行驶的农用三轮车、摩托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一律落实处罚措施。
无牌无证农用三轮车、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扣留车辆,处200元罚款。
无驾驶证驾驶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的,扣留车辆,处500元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三轮车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通告
一、严格纠正无牌无证农用三轮车、摩托车上道路行驶
□□□(一)省政府免费办理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牌证优惠政策期限至2015年底。
□□□(二)自本通告之日起至10月31日,公安机关组织协调乡镇交管站、行政村交管室、检查劝导站,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劝导、纠正、制止农用三轮车、摩托车无牌无证、无证驾驶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对发现的无牌无证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第一次登记、宣传、教育、警告,第二次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督促驾驶人或车主办牌办证。
□□□(三)自2015年11月1日起,对查获无牌无证上道路行驶的农用三轮车、摩托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一律落实处罚措施。
无牌无证农用三轮车、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扣留车辆,处200元罚款。
无驾驶证驾驶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的,扣留车辆,处500元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