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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普车房网一周关注:中国炒房团为何不选择德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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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2015-07-28 15:18回复
    不过,在西方老牌发达国家中,德国却是一个包括中国资本在内的亚洲资本不敢涉足的国家。究竟是什么原因让德国房市如此与众不同?
    7月16日,世邦魏理仕发布报告称,过去两年中国流向美国的投资占中国海外投资总额均超过1/5,其中大多数投资均流向位于主要城市的酒店和办公楼资产。面对这些来抄底的投资者,澳大利亚、美国、英国等国的房子都纷纷涨价,以致引发当地居民的抗议。6月中国股变后,更多投资者逃离中国股市,在海外大量购买当地的房产。不过,在西方老牌发达国家中,德国却是一个包括中国资本在内的亚洲资本不敢涉足的国家。究竟是什么原因让德国房市如此与众不同?


    2楼2015-07-28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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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得回到德国历史来讨论。吸取纳粹崛起的教训,1945年5月颁布的联邦德国基本法在序言中指出,“我德意志人民,认识到对上帝与人类所负之责任,愿以联合欧洲中一平等分子之地位贡献世界和平”。基本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财产权及继承权应予保障,其内容与限制由法律规定之”,“财产权负有义务。财产权之行使应同时有益于公共福利”。根据这些原则,德国的住房政策必须以保障居民住房为房地产政策的基本出发点;为了落实这项精神,德国房地产调控将反对住宅空置、反对房产炒作作为其核心思想。


      3楼2015-07-28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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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促进房产市场供求关系平衡,德国政府严格监管土地销售和租赁。德国居民珍视土地私有权,开发商很难垄断房产市场。德国的房贷条件非常严格,新购房产必须缴纳高额综合税率。鉴于住房还有财富积累属性,为了公平正义,德国政府依据遗产法和税收制度,对住房继承人/受赠人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征收遗产税或赠与税。


        4楼2015-07-28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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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此可见,根据德国社会传统的价值观,德国即便土地私有,其财产权之享有和运行并非“神圣不可侵犯”(“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个说法即便在美国,也因后来的进步主义运动而被否定),而是得对基本法序言之载明的“上帝与人类所负之责任”承担义务。
          德国的房屋租赁制度也是独具一格。德国是个没有户籍制度的国家,是否拥有房子并不影响居民之基本福利。大量德国居民一生都是租房住。德国禁止政府或物业拥有者随意调高租金(即使物价上涨)。此外,德国政府修建的商品房,其质量标准与房产公司建造的房子没有多少区别,足以满足低收入家庭的租赁需求。根据《租房法》,除非房东自住,无权赶走居住者;如果房租超过当地“房租指导价”的20%房客可依法起诉,如果超过50%,房主将被判决三年有期徒刑。
          德国实行联邦制。基本法是“巴登-符腾堡、巴伐利亚、柏林、布兰登堡、不莱梅、汉堡、黑森、梅克伦堡-前波莫瑞、下萨克森、北莱茵-威斯伐伦、莱茵兰-伐尔兹、萨尔兰、萨克森、萨克森-安哈特、什勒斯维希-霍尔斯坦及图林根各邦”(载入基本法“序言”)自愿签署并落实的。这样,联邦层面的“社会市场经济”顺理成章地在“邦”层面得以落实。


          5楼2015-07-28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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