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学期期末、暑假及下学期开学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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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部、院直各部门:
现就本学期期末、暑期和下学期开学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1、7月6日至7月 8日,全校统一安排期末考试。教务等部门会同各系加强管理,严格考试纪律,狠抓考风考纪,杜绝各类考试事故发生。任课教师须在7月14日下班前完成阅卷、试卷分析、课程总结及成绩录入、打印、归档工作,各教学单位应尽量集中进行试卷自查、教学材料归档整理工作。
2、7月9日—8月28日,学生放暑假。下学期8月29日、30日学生报到注册、领教材,8月31日 (星期一)正式上课。
3、教职工7月15日—8月27日放暑假,8月28日开始上班,做好新学期准备工作。
4、8月31日—9月7日,安排课程补考及期初教学检查。
5、9月3日—9月5日调休放假,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9月6日(星期日)上班。
6、9月9日、10日新生报到,9月10日硕士研究生新生报到,请各教学单位提前做好新学期开学工作安排。
7、放假前组织一次全院安全检查,各系、各部门要认真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要加强校园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制订和落实假期中安全保卫、防火、防盗、防暑、防汛、防意外事故等预防措施。
8、承担暑期工作任务的相关单位,要按照学院要求,做好工作方案和计划,认真抓好落实,确保任务完成。
9、要切实加强暑期校园常规管理。有关系和部门要相互协调,对暑假期间留校学生及新学期学生食宿进行统一安排,确保学生饮食及行李物品安全。要利用假期抓紧完成校舍维修、物资采购、环境管养等各项常规工作任务,确保下学期教学、生活、工作等正常运转。
10、严格遵守请假制度。处以上干部暑假期间因事确需离开合肥3天以上的,须书面报院领导批准(主要负责人报院主要领导批准,其他处级干部报院分管领导批准),经学院办公室备案,并保持通信畅通。重要情况应按照《合肥学院重要情况报告工作暂行规定》报告和处理。
11、7月3日中午12:00前毕业生离校完毕,要切实做好毕业生离校工作,确保毕业生文明、安全、顺利离开学校。非毕业班学生应利用暑假开展认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