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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服务不对老赖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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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之所以敢违法违德而行,除了对自身利益的不当维护,还与我们整个社会信用缺失、欠债成本比较低相关,对老赖处罚措施目前只有罚款或拘留,要做入罪处理门槛比较高。这让“老赖”成了豆腐掉进灰堆里——吹不得打不得,采取强制措施,可是他有藏匿花招,如果置之不理,就会助长“老赖”嚣张气焰。
因此,此次限制“老赖”坐高铁,是对“老赖”的精准打击——火车购票实名制下,很容易查出“老赖”身份。看到“老赖”不能坐高铁快捷出行,不能乘坐飞机等九类高消费行为,债权人、社会正义主张者以及法治都会感到一种快意,这是来自法治的正义和善意。
也许有人说,不坐高铁,老赖还可以坐普通火车、坐汽车出行。但是,笔者要说,虽然执行起来此举可能效果有限,但它的意义深远影响无限。从对“老赖”的毫无办法,到今天的黑名单、限高令出台,以及眼前限高令的进一步完善,这是一种来自法治的制度正义,这代表了正义方向。相信随着时间的发展,顺着法治正义的方向,愈来愈完善的法制和社会征信体系,一定能让“老赖”在社会上举步维艰,寸步难行,最终只有欠债还钱一条出路。
限制“老赖”坐高铁
体现司法与时俱进
《解释》和《决定》两份文件的出台,加强了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戒,让“老赖”在生活消费中受到更多约束,以此来督促他们履行法律判决,承担法律责任。
其实早在2010年,最高院就出台了《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明确人民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限制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出行、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住宿,不得旅游、度假等九种类型的高消费行为。客观而言,这一系列限制高消费的举措,确实起到了积极作用,比如一些“老赖”因为上了“黑名单”被拒绝登机,眼看行程要耽搁,一笔大生意就要泡汤,才真正着急起来,主动到法院偿还欠款,申请“解禁”。
不过,随着最近两年高铁、动车的迅猛发展,其在速度、舒适度上和飞机的差距越来越小,于是一些“老赖”纷纷舍弃飞机而选择高铁,事实上部分架空了此前出台的限制高消费措施。此次修改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拓宽了限制消费的范围,把带有g字头的动车组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的座位,全部纳入限制消费范围。如此一来,“老赖”们既坐不了飞机,也坐不了高铁以及部分动车,而只能选择速度慢、时间长的交通方式出行,这对他们无疑是一个不小的“打击”,势必会让他们更多地感受到失信于人、欠债不还带来的不便。
一般情况下,对“老赖”高消费的限制标准越是降低,越能体现惩戒效果,这也是欧美国家在这方面的实践经验。尽管我们不能无限制地降低限制标准,但是限制标准过于宽松的话,也就失去了限制高消费的意义。虽然在松与紧“度”的问题上,我们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地探索总结,但与时俱进地对限制标准进行修改完善,以追求最大的实施效果,这一司法理念无疑是值得点赞的。


1楼2015-07-23 22:51回复
    主要是现在没有绿皮车。。。D字头都换成G了。。


    IP属地:吉林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24-05-13 0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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