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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值杰《三國史》中的《曹魏的屯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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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魏的屯田》是馬值杰《三國史》一書中的第十二章,其中有大量涉及鄧艾的內容


IP属地:重庆1楼2015-07-04 13:16回复
    第十二章曹魏的屯田
    一、募民屯田的举办
    关于曹魏屯田的兴办,本书第三章已经提及,这里再进一步探讨如下:
    曹魏屯田,颇为史家重视,唯其中一些问题,迄未取得一致意见,因之
    在叙述时,便不能不按照自己认为稳妥的想法陈说。屯田制度固完善于曹魏,
    其渊源尚可追溯到汉代以前。我先民自古即注重农事,操国柄者皆知战胜或
    御敌,都离不开军粮供应。故晁错《论贵粟疏》引神农之教曰:“有石城十
    仞,汤池百步,带甲百万,而亡粟,弗能守也”①。“神农”虽非真有其人,
    但假托者至少亦为战国时人,则可相信。秦孝公时,商鞅“以三晋地狭人贫,
    秦地广人寡,故草不尽垦,地利不尽出,于是诱三晋之人,利其田宅,复三
    代,无知兵事,而务本于内,而使秦人应敌于外”①。像商鞅这样给移民以国
    有土地而令其耕作,再以所产粮谷供应军食的策略,已与曹魏募民屯田有类
    似的目的与情况。《竹书纪年》载:“魏襄王十七年(前302 年)邯郸命吏
    大夫奴迁于九原(今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以西)②;秦始皇三十三年(前214
    年)斥逐匈奴后,在今内蒙古自治区河套一带置四十四个县城③。以上两种措
    施显系移民垦殖,以供军食而固边防。《汉书》卷64 上《主父偃传》载主父
    偃对汉武帝言:“朔方地肥饶,外阻河,蒙恬筑城以逐匈奴,内省转输戍漕,
    广中国,灭胡之本也。”其中“内省转输戍漕”语,无论对秦对汉都同样适
    用,如果说秦始皇置县移民,原无就地产粮供军以省从内地运粮的用意,未
    免低估古人。可以相信屯田从战国时已见端倪,至秦而完成。
    晁错在其著名的《守边备塞疏》,即吸收了前代移民实边的经验而发扬
    完善之。其要点为使移民有配偶、室屋、土地、田器;还建立伍、里、连、
    邑组织,于农暇进行军事教习,并修筑防御工事。疏中所言安置内地移民诸
    措施,如“审其土地之宜”;“居则习民于射法,出则教民于应敌”;“使
    远方无屯戍之事,塞下之民父子相保,亡系虏之患”④。都与曹魏屯田相类似。
    其渊源关系不言而喻。汉武帝时,随着反击匈奴战争的胜利和西域的开通,
    汉在河西⑤、新秦中⑥等地屡兴屯田。东汉初年,陇西太守马援在苑川(今甘
    肃榆中县大营川地区)兴办之屯田,将收获物与田户中分,为屯田收租开一
    新法①,而为曹魏所沿用。汉献帝初平四年(193 年),徐州牧陶谦表陈登为
    典农校尉,“登乃巡土田之宜,尽凿溉之利,秔稻丰积”②。陈登屯田时间较
    曹操在许屯田早三年。
    所有以上事实,表明屯田之制,并非曹操独创,而是商鞅变法以来长期
    ① 《汉书》卷24 上《食货志》。
    ① 《通典》卷1《食货一》。
    ② 《水经注》卷3《河水注》引。
    ③ 《史记》卷110《匈奴列传》。
    ④ 《汉书》卷49《晁错传》。
    ⑤ 见《史记》卷110《匈奴列传》、《史记》卷123《大宛列传》、《汉书》卷96 上《西域传》。
    ⑥ 《史记》卷30《平准书》。
    ① 《水经注》卷2《河水》:“苑川水地为龙马之沃土,故马援请与田户中分,以自给也”。
    ② 《三国志》卷7《吕布传》注引《先贤行状》。


    IP属地:重庆2楼2015-07-04 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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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20 02: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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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积累演进的结果。至于曹魏屯田规模与作用之大,则为前代与后世所不及。
      曹魏屯田的兴办,陈寿在《三国志》卷1 《武帝纪》只有极简短的叙述:
      是岁(建安元年),用枣祗、韩浩等议,始兴屯田。
      裴注于此下引《魏书》言:
      自遭荒乱,率乏粮谷。诸军并起,无终岁之计。饥则寇略,饱则弃余,瓦解流离,
      无敌自破者,不可胜数。袁绍之在河北,军人仰食桑椹。袁术在江淮,取给蒲蠃。民人
      相食,州里萧条。公曰:“夫定国之术,在于强兵足食,秦人以急农兼天下;孝武以屯
      田定西域,此先代之良式也。”是岁,乃募民屯田许下,得谷百万斛。于是州郡例置田
      官。
      《资治通鉴》卷62 建安元年载:
      中平以来,天下乱离,民弃农业,诸军并起,率乏粮谷..羽林监枣祗请建置屯
      田,曹操从之,以祗为屯田都尉,以骑都尉任峻为典农中郎将,募民屯田许下,得谷百万斛。于是州郡例置田官..军国之饶,起于祗而成于峻。
      从以上三处记载看:裴注引《魏书》把屯田的创办,归功于曹操本人,
      未提谁曾向操建议屯田之事。《通鉴》则引用了《魏书》对当时诸军普遍缺
      粮的叙述,可是只字未提操本人原来对兴办屯田有何想法,同《武帝纪》一
      样突出枣祗的屯田建议,而只言操从之。我以为《魏书》所引操鉴于“秦人
      以急农兼天下,孝武以屯田定西域”而积极主张屯田之语,必有所本。从《曹
      操集》看,操素有“三年耕为九年畜”和“为战士爱粮”的农战思想;他自
      幼熟读兵书,对足食强兵之道,早有借鉴;且生死攸关的军食需要也必定使
      操产生兴办屯田的意图。操起兵后,屡遭败衂,兵少粮单,时而因粮尽退军,
      时而不得不吃人肉脯,直到建安元年在往迎献帝途中,仍不得不令士兵食干
      椹充饥①。因此,操本人不能不产生修农畜粮的强烈要求。故当操破汝颖黄巾
      时,得到许多耕牛农具,恰恰正是屯田所需,因之在操召集的“大议损益”
      会议上,枣祗首先提出兴办屯田,正与操意同,于是屯田遂得以创办。我们
      知道,一个军政领导者在有所作为时,往往先召开会议,广泛听取群下意见,
      然后决定取舍。假若先抛出自己的主张,然后交群下讨论,就会挫伤群下主
      动思维的积极性,也不利于观察群下的识见和才能。我们讲兴办屯田时,既
      肯定枣祗的首倡之功,同时也要肯定曹操善于借鉴先代良式和择善而从的识
      见。
      枣祗不仅是曹魏屯田的最早倡议者,也是兴办屯田的领导者,建安元年②
      枣祗在许创办屯田成功,始广泛推行于各地。因枣祗对屯田事业贡献很大,
      他死后,曹操曾下令嘉奖说:
      故陈留太守枣祗,天性忠能,始共举义兵,周旋征伐。后袁绍在冀州,亦贪祗,
      欲得之,祗深依附于孤。使领东阿令。吕布之乱,兖州皆叛,惟范、东阿完在,由祗以
      兵据城之力也。后大军粮乏,得东阿以继,祗之功也。及破黄巾,定许,得贼资业,当
      兴立屯田,时议者皆言当计牛输谷,佃科以定。施行后,祗白以为僦牛输谷,大收不增
      谷,有水旱灾除,大不便。反复来说,孤犹以为当如故,大收不可复改易。祗犹执之,
      孤不知所从,使与荀令君议之。时故军祭酒侯声云:“科取官牛,为官田计。如祗议,
      于官便,于客不便。”声怀此云云,以疑令君。祗犹自信,据计划还白,执分田之术。
      ① 《三国志》卷15《贾逵传》注引《魏略》。
      ② 有些史家认为曹魏屯田在建安元年以前还有一段兴办时间,恐不可取,见拙作《论曹魏屯田的创始时间
      及有关问题》,载于《史学月刊》1991 年第3 期。


      IP属地:重庆3楼2015-07-04 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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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孤乃然之,使为屯田都尉,施设田业。其时岁则大收,后遂因此大田,丰足军用。摧灭
        群逆,克定天下,以隆王室。祗兴其功,不幸早没,追赠以郡,犹未副之。今重思之,
        祗宜受封,稽留至今,孤之过也。祗子处中,宜加封爵,以祀祗为不朽之事①。
        此令是有关屯田的第一手资料,在兴办屯田的具体措施上,枣祗力排众
        议,确立了最能“丰足军用”的“分田之术”。由于枣祗功效卓著,故祗死
        后,操特地下令表扬,充分显示了枣祗在曹魏屯田中的突出作用。
        在执行屯田任务中,任峻和国渊的贡献也很大。枣祗兴办屯田成功后,
        曹操以任峻为典农中郎将,主管屯田事。《三国志》卷16 《任峻传》言“军
        国之饶,起于枣祗而成于峻”。
        国渊原为曹操司空掾属,继枣祗、任峻之后,典掌屯田事,“渊屡陈损
        益,相土处民,计民置吏,明功课之法,五年中,仓廪丰实,百姓竞劝乐业”
        ②。由此看来,操为司空时,总管屯田事业的乃是国渊,而非以往人们所说的
        大司农。
        对曹操屯田有贡献的人,还应提到袁涣。《三国志》卷11 《袁涣传》言:
        是时,新募民,开屯田,民不乐,多逃亡,涣白太祖曰:“夫民安土重迁,不可
        卒变,易以顺行,难以逆动,宜顺其意,乐之者乃取,不欲者勿强”。太祖从之,百姓
        大悦。由上可知,刚召募人民屯田时,人民习惯于自耕自食的生产
        模式,一旦被强迫放置在国有土地上耕作,既疑虑谷物成熟后自己能否得到
        实惠,也厌恶军事编制的严格束缚,因此便擅自逃亡。不屑说,典农官对待
        逃亡者的办法是追捕和惩罚。这样更加重了屯民的畏惧,甚至出现怠工情绪。
        袁涣向曹操建议变强迫为自由应募,既可使人民自觉自愿地参加屯田,也迫
        使典农官不敢过分虐待屯田民,从而有利于生产和积聚粮谷。袁涣的建议,
        得到了曹操的听从,从而得到了百姓的欢迎。当然,所谓“顺行民意”,也
        只能有限度地作到,但总会有所改善。所以说,曹魏屯田所以能成功,不仅
        归功于倡议者和执行者,也应当赞扬使屯田得以顺利进行的袁涣。
        二、民屯的组织
        曹魏屯田原来并无所谓民屯与军屯之别,近代史家为了叙述和研究的方
        便,始加以区分。实则,二者很难截然辨别,因二者有同有异,同处在于均
        为供应军粮而兴办,且均采取军事编制,有战争时参加民屯的劳力亦需执干
        戈以对敌;异处在于军士以战守攻取为主,屯田民则主要从事农垦生产,二
        者在编制与待遇上亦有区别。论创办先后,民屯在先,兹先谈民屯,据《后
        汉书•百官志》注引《魏志》①曰:
        曹公置典农中郎将,秩二千石;典农都尉,秩六百石或四百石;典农校尉,秩比
        二千石。所主如中郎,部分别而少为校尉丞②。典农系统与一般郡县行政系统
        有不同的组织与编制。典农中郎将和典农校尉相当于郡国守相级地方官。大
        ① 《三国志》卷16《任峻传》注引《魏武故事》。
        ② 《三国志》卷11《国渊传》。
        ① 当时无《魏志》之书,应为《魏略》或《魏书》之误;《后汉书•百官志》即司马彪《续汉书》中的八
        志之一。
        ② “丞”当系衍字。上句言典农校尉与典农中郎将各自主管郡级屯田,其区别在于郡之大小或人口众寡而有
        不同官名。


        IP属地:重庆4楼2015-07-04 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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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郡国设典农中郎将,小郡设典农校尉。典农都尉也叫“屯田都尉”或“绥
          集都尉”。顾名思义,绥集都尉设置在边疆多事之地。如《三国志》卷16 《仓
          慈传》言:“建安中,太祖开募屯田于淮南,以慈为绥集都尉”。因淮南界
          吴,故置绥集都尉,亦寓有安抚屯田农民之意。典农都尉和绥集都尉相当于
          县令长。为了适应战争的需要和加强对屯田民的管制,屯田官带有军衔。典
          农都尉下面的生产单位是屯,屯置司马一人,主管屯内生产事务。《晋书》
          卷16 《食货志》载晋武帝咸宁元年(275 年)诏令说:
          出战入耕,虽自古之常,然事力未息,未尝不以战士为念也。今以邺奚官奴婢著
          新城,代田兵种稻。奴婢各五十人为一屯,屯置司马,使皆如屯田法。
          以上引文说明:(1 )新城屯田原由“出战入耕”的战士担任种稻,自邺
          奚官奴婢来后,即改为民屯,所以按屯田法处理。(2 )当时魏有二个新城,
          一为合肥新城,一为在今河南伊川县西南的新城。后者接近洛阳,当即武帝
          诏书中所说的新城。晋统治者把奴婢安置在这里,免除其奴婢身分,使之积
          极从事生产。(3 )管理民屯的基层生产单位是屯,屯的长吏是司马,屯司马
          也叫“农司马”或“典农司马”。(4) “奴婢各五十人为一屯”句,一般均
          解释为一屯奴婢人数为五十人,我以为应当是有男丵奴女婢各五十人。因屯民
          通常均以家为单位,故以奴婢各五十人配成五十对为一屯,这样,从一屯的
          总人数看,尚少于带有家属的屯田民。若男丵奴、女婢各五十人自行屯田,则
          不能繁殖后代,且易招致逃亡事丵件。故不论从文意与人事关系看,均应释为
          奴婢各五十人,配成五十对,进行屯垦。以上诏令虽系入晋以后所颁布,但
          所言屯田法,当系曹魏旧制。
          由于古代史家对类似屯田这样的经济制度重视不够,所以有关屯田史料
          极少。唯从《三国志》卷28 《邓艾传》中尚可窥知一些民屯官吏的名称。邓
          艾原籍义阳郡棘阳县(在今河南南阳市与新野县之间),少丧父。曹操破荆
          州,被徙往汝南郡,为典农部民,养犊,年十一,又随母至颍川郡,后在典
          农都尉属下作学士,以口吃,不得作于佐(主要属吏),为稻田守丛草吏①。
          但,口吃的缺陷,毕竟掩盖不了邓艾的杰出才干。后来他还是作了典农功曹,
          功曹是襄城(从颍川郡分出的郡)典农中郎将属下主要官吏,典掌用人和刑
          赏,因之也被称为典农纲纪。邓艾还作过上计吏,上计吏每年年终代表典农
          中郎将去丵中央报告政绩,因此,邓艾有机会见到太尉司马懿。司马懿对他很
          赏识,辟之为掾。不久又升尚书郎。那时朝廷欲广田畜谷,故使邓艾“行陈、
          项以东至寿春”②。艾遂倡议在淮南大规模进行屯田。
          在这里,不能不谈一谈民屯系统的典农官归朝廷那个部门管辖的问题,
          传统的说法是归大司农领导,这是不符合实际的③。东汉以降,君主专制体制
          日益强化,三公与诸卿的实权已被内朝的尚书台所夺,特别是曹操掌权时期,
          所谓公卿若非曹操亲信,更无权势可言。当时大司农的官职还是有的,建安
          十八年(213 年),操进位为魏公后,进其三女为贵人,献帝“使使持节行
          太常大司农安阳亭侯王邑”④往邺纳聘,像王邑这样的大司农自然不可能过问
          ① 有的史书将此区分为稻田守和丛草吏二种职务,应为一个看守稻田兼芟除丛草的小吏。
          ② 《三国志》卷28《邓艾传》。
          ③ 今人刘静夫撰《曹魏屯田官隶属大司农说质疑》一文,载《南充师院学报》1980 年第3 期,颇有独到见
          解,值得参阅。
          ④ 《三国志》卷1《武帝纪》注引《献帝起居注》。


          IP属地:重庆5楼2015-07-04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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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屯田之事。根据操褒奖枣祗令和任峻、国渊等传所显示,兴办屯田,乃由操
            亲自主持。当枣祗提出对屯田民采用分成制的剥削方式时,操本人亦拿不定
            主意,使枣祗与守尚书令荀彧“议之”。说明尚书令兼管屯田事务。前已叙
            及,当操兴办屯田后,前有枣祗、任峻,后有国渊。任峻是第一个典农中郎
            将,主管许下屯田事务,史言“军国之饶,起于枣祗,而成于峻,于是州郡
            例置田官。”大约在建安十一年(206 年)左右,国渊以司空、丞相掾主持
            屯田事,五年中,仓廪丰实。建安十六年(211 年),操西征关中,改任国
            渊为“居府长史,统留事。”事实说明在曹操时代,屯田事务主要由各郡国
            典农官主持,遇有重要事项,例如对屯田地点的选择及处理屯田农民的逃亡
            等,则由屯田官直接向操请示办理。至于曹操领导下的司空、丞相府和魏国
            建立后的尚书台,都对屯田官起领导作用。以上邓艾以尚书郎在淮南大规模
            地兴办军士屯田就足以说明问题。其他如尚书“ (何)晏等专政,共分割洛
            阳、野王典农部桑田数百顷”①;司马炎为晋王时,“尚书令裴秀占官稻田”
            ②等事,都说明尚书台主管屯田事务,故尚书台官长能利用职权侵占典农部
            田,即所谓“近水楼台先得月”者也。
            曹丕代汉以后,随着军屯的普遍建立,设置了“专掌军国支计”的度支
            尚书。如《晋书》卷37 《安平献王孚传》:
            初,魏文帝置度支尚书,专掌军国支计。朝议以征讨未息,动须节量..及明帝
            嗣位..转为度支尚书。孚以为禽敌制胜,宜有备预。每诸葛亮入寇关中,边兵不能制
            敌,中军奔赴,辄不及事机,宜预选步骑二万,以为二部,为讨贼之备。又以关中连遭
            贼寇,谷帛不足,遣冀州农丁五千屯于上邽,秋冬习战阵,春夏修田桑。由是关中军国
            有余,待敌有备矣。
            由此可见度支尚书的职掌是筹划军粮,足食济军。从这事例,更能说明
            为了供应军粮而兴办的屯田事业,归尚书台领导,自然是顺理成章的。
            吴、蜀二国虽然没有设置度支官,但吴国的节度官,则相当于度支尚书。
            《三国志》卷64 《诸葛恪传》言孙权令诸葛恪“守节度,节度掌军粮谷,文
            书繁猥,非其好也”。后来代替诸葛恪为左节度的顾谭则“每省簿书,未尝
            下筹,徒屈指心计,尽发疑谬”①。可见节度官是执掌军粮的算计、支付等所
            有军粮供应事务的。《三国志》卷39 《吕乂传》言吕乂“徙为汉中太守,兼
            领督农,供继军粮。”《三国志》卷44 《蒋琬传》载有“督农杨敏”,说明
            蜀汉亦有掌供应军粮的专官。
            屯田上的直接生产者多原为流民、降众、贫户及无法进行安全耕种者。
            当他们成为典农部民以后,身份变成依附性甚强的“屯田客”。“客”,名
            义上是由招募而来,所谓“募民”、“募良民”、“募百姓”、“募贫民”。
            但,实际多出于强制,而非自愿。后来曹操听从袁涣宜顺民意,不欲者勿强
            的建议,才改变了已往强迫农民屯田的态度。唯就实际情况而论,曹魏统治
            者之募民屯田,不可能作到真正顺从民意,只是程度上的改善而已。比如《三
            国志》卷25 《辛毗传》载曹丕欲徙冀州士家十万实河南。辛毗认为“今徙,
            既失民心,又无以食也”。曹丕“遂徙其半”。又如《晋书》卷26 《食货志》
            言太和五年(231 年)司马懿“表徙冀州农夫五千人佃上邽”,当也系强制
            ① 《三国志》卷9《曹爽传》。
            ② 《晋书》卷35《裴秀传》。
            ① 《三国志》卷52《顾谭传》。


            IP属地:重庆6楼2015-07-04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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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迁徙之例。
              前已叙及,典农官是独立于郡县之外的专为供应军粮而设的机构,为了
              维护典农工作的独立性,典农官与郡县官不同城治事。如《三国志》卷9 《曹
              爽传》注引《魏略》言:“洛阳典农治在城外”;《水经注》卷7 《济水一》
              亦言:“今荥阳东二十里有故陇城,即此是也,世谓之都尉城,盖荥阳典农
              都尉治”。正因为典农的治所及辖区与郡县隔离,所以日后典农辖地可改为
              郡县。典农与郡县虽不在一地,但彼此邻接,所以有时在争夺劳动力等重要
              问题上,仍难以避免纠纷和摩擦。例如《三国志》卷15 《贾逵传》载:
              逵领弘农太守,..其后发兵,逵疑屯田都尉藏亡民。都尉自以不属郡,言语不
              顺。逵怒,收之,数以罪,挝折脚,坐免。
              曹魏统治者为了防止典农官和郡县官互相扯皮,有时也以太守兼领典
              农。例如曹丕即位后,赵俨“拜驸马都尉,领河东太守、典农中郎将”①;孟
              康“正始中,出为弘农,领典农校尉”②;傅玄在司马昭当权时,“再迁弘农
              太守,领典农校尉,所居称职”③。在曹操时期,未见有人兼摄太守与典农官,
              曹魏后期兼领太守与典农之事虽然也是个别情况,但说明民屯已逐渐走向衰
              落。
              曹魏前期,典农官虽独立于郡县官之外,但在政治待遇上还是有所不及,
              其明显差异即典农官没有贡举权。曹丕时经过颍川典农中郎将裴潜“奏通贡
              举,比之郡国,由是农官进仕路泰”④。前已叙及原为典农属吏的邓艾因上计
              而得到太尉司马懿的赏识和提拔;另外,少时与邓艾同为典农属吏的石苞也
              同样得到司马师的提拔⑤,二人均致位将相。由于典农官源源不绝地供应军
              粮,而且屯田民又能耕能战,所以担任典农官者多能成名立业。曹操和司马
              懿是民屯和军屯的主要兴办者,曹操所以能够统一北方,司马氏所以能兼并
              蜀、吴,其主要原因之一,即在于他们兴办屯田的成功。
              三、屯田民的赋役负担
              关于曹魏统治者向屯田民征收租税办法,史无正面叙述,只能就有关记
              载粗略述说。《三国志》卷16 《任峻传》注引《魏武故事》说:
              及破黄巾,定许,得贼资业,当兴立屯田,时议者皆言当计牛输谷,佃科以定。
              施行后,祗白以为僦牛输谷,大收不增谷,有水旱灾除,大不便。反复来说,孤犹以为
              当如故,大收不可复改易。祗犹执之,孤不知所从,使与荀令君议之。时故军祭酒侯声
              云:“科取官牛,为官田计。如祗议,于官便,于客不便”。声怀此云云,以疑令君。
              祗犹自信,据计划还白,执分田之术,孤乃然之,使为屯田都尉,施设田业。其时岁则
              大收,后遂因此大田,丰足军用。
              以上记述,充分表明了耕牛在屯田生产中的重要作用。当时多数人主张
              根据租用官牛头数,确定政府征收谷物的固定数额。枣祗力排众议,认为僦
              牛输谷办法,不利于政府积聚军粮。因而他坚执分田之术,但分田之术究竟
              ① 《三国志》卷23《赵俨传》。
              ② 《三国志》卷16《杜恕传》注引《魏略》。
              ③ 《晋书》卷47《傅玄传》。
              ④ 《三国志》卷23《裴潜传》。
              ⑤ 《晋书》卷33《石苞传》。


              IP属地:重庆7楼2015-07-04 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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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屯田官,以均政役,诸典农皆为太守,都尉皆为令长”②。所谓“均政役”,
                不过是一个借口,实际是屯田制对统治者已经转化为无利可图,所以就下令
                废止了。
                ② 《三国志》卷4《三少帝纪》。


                IP属地:重庆16楼2015-07-04 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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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20 02: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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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存疑


                  曹操破荆 州,被徙往汝南郡,为典农部民,养犊,年十一,又随母至颍川郡,------我所看到的三國志鄧艾傳文字都是“少孤,太祖破荆州,徙汝南,为农民养犊。年十二,随母至颍川,”不存在這個为典农部民



                  IP属地:重庆本楼含有高级字体17楼2015-07-04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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