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曹魏的屯田
一、募民屯田的举办
关于曹魏屯田的兴办,本书第三章已经提及,这里再进一步探讨如下:
曹魏屯田,颇为史家重视,唯其中一些问题,迄未取得一致意见,因之
在叙述时,便不能不按照自己认为稳妥的想法陈说。屯田制度固完善于曹魏,
其渊源尚可追溯到汉代以前。我先民自古即注重农事,操国柄者皆知战胜或
御敌,都离不开军粮供应。故晁错《论贵粟疏》引神农之教曰:“有石城十
仞,汤池百步,带甲百万,而亡粟,弗能守也”①。“神农”虽非真有其人,
但假托者至少亦为战国时人,则可相信。秦孝公时,商鞅“以三晋地狭人贫,
秦地广人寡,故草不尽垦,地利不尽出,于是诱三晋之人,利其田宅,复三
代,无知兵事,而务本于内,而使秦人应敌于外”①。像商鞅这样给移民以国
有土地而令其耕作,再以所产粮谷供应军食的策略,已与曹魏募民屯田有类
似的目的与情况。《竹书纪年》载:“魏襄王十七年(前302 年)邯郸命吏
大夫奴迁于九原(今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以西)②;秦始皇三十三年(前214
年)斥逐匈奴后,在今内蒙古自治区河套一带置四十四个县城③。以上两种措
施显系移民垦殖,以供军食而固边防。《汉书》卷64 上《主父偃传》载主父
偃对汉武帝言:“朔方地肥饶,外阻河,蒙恬筑城以逐匈奴,内省转输戍漕,
广中国,灭胡之本也。”其中“内省转输戍漕”语,无论对秦对汉都同样适
用,如果说秦始皇置县移民,原无就地产粮供军以省从内地运粮的用意,未
免低估古人。可以相信屯田从战国时已见端倪,至秦而完成。
晁错在其著名的《守边备塞疏》,即吸收了前代移民实边的经验而发扬
完善之。其要点为使移民有配偶、室屋、土地、田器;还建立伍、里、连、
邑组织,于农暇进行军事教习,并修筑防御工事。疏中所言安置内地移民诸
措施,如“审其土地之宜”;“居则习民于射法,出则教民于应敌”;“使
远方无屯戍之事,塞下之民父子相保,亡系虏之患”④。都与曹魏屯田相类似。
其渊源关系不言而喻。汉武帝时,随着反击匈奴战争的胜利和西域的开通,
汉在河西⑤、新秦中⑥等地屡兴屯田。东汉初年,陇西太守马援在苑川(今甘
肃榆中县大营川地区)兴办之屯田,将收获物与田户中分,为屯田收租开一
新法①,而为曹魏所沿用。汉献帝初平四年(193 年),徐州牧陶谦表陈登为
典农校尉,“登乃巡土田之宜,尽凿溉之利,秔稻丰积”②。陈登屯田时间较
曹操在许屯田早三年。
所有以上事实,表明屯田之制,并非曹操独创,而是商鞅变法以来长期
① 《汉书》卷24 上《食货志》。
① 《通典》卷1《食货一》。
② 《水经注》卷3《河水注》引。
③ 《史记》卷110《匈奴列传》。
④ 《汉书》卷49《晁错传》。
⑤ 见《史记》卷110《匈奴列传》、《史记》卷123《大宛列传》、《汉书》卷96 上《西域传》。
⑥ 《史记》卷30《平准书》。
① 《水经注》卷2《河水》:“苑川水地为龙马之沃土,故马援请与田户中分,以自给也”。
② 《三国志》卷7《吕布传》注引《先贤行状》。
一、募民屯田的举办
关于曹魏屯田的兴办,本书第三章已经提及,这里再进一步探讨如下:
曹魏屯田,颇为史家重视,唯其中一些问题,迄未取得一致意见,因之
在叙述时,便不能不按照自己认为稳妥的想法陈说。屯田制度固完善于曹魏,
其渊源尚可追溯到汉代以前。我先民自古即注重农事,操国柄者皆知战胜或
御敌,都离不开军粮供应。故晁错《论贵粟疏》引神农之教曰:“有石城十
仞,汤池百步,带甲百万,而亡粟,弗能守也”①。“神农”虽非真有其人,
但假托者至少亦为战国时人,则可相信。秦孝公时,商鞅“以三晋地狭人贫,
秦地广人寡,故草不尽垦,地利不尽出,于是诱三晋之人,利其田宅,复三
代,无知兵事,而务本于内,而使秦人应敌于外”①。像商鞅这样给移民以国
有土地而令其耕作,再以所产粮谷供应军食的策略,已与曹魏募民屯田有类
似的目的与情况。《竹书纪年》载:“魏襄王十七年(前302 年)邯郸命吏
大夫奴迁于九原(今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以西)②;秦始皇三十三年(前214
年)斥逐匈奴后,在今内蒙古自治区河套一带置四十四个县城③。以上两种措
施显系移民垦殖,以供军食而固边防。《汉书》卷64 上《主父偃传》载主父
偃对汉武帝言:“朔方地肥饶,外阻河,蒙恬筑城以逐匈奴,内省转输戍漕,
广中国,灭胡之本也。”其中“内省转输戍漕”语,无论对秦对汉都同样适
用,如果说秦始皇置县移民,原无就地产粮供军以省从内地运粮的用意,未
免低估古人。可以相信屯田从战国时已见端倪,至秦而完成。
晁错在其著名的《守边备塞疏》,即吸收了前代移民实边的经验而发扬
完善之。其要点为使移民有配偶、室屋、土地、田器;还建立伍、里、连、
邑组织,于农暇进行军事教习,并修筑防御工事。疏中所言安置内地移民诸
措施,如“审其土地之宜”;“居则习民于射法,出则教民于应敌”;“使
远方无屯戍之事,塞下之民父子相保,亡系虏之患”④。都与曹魏屯田相类似。
其渊源关系不言而喻。汉武帝时,随着反击匈奴战争的胜利和西域的开通,
汉在河西⑤、新秦中⑥等地屡兴屯田。东汉初年,陇西太守马援在苑川(今甘
肃榆中县大营川地区)兴办之屯田,将收获物与田户中分,为屯田收租开一
新法①,而为曹魏所沿用。汉献帝初平四年(193 年),徐州牧陶谦表陈登为
典农校尉,“登乃巡土田之宜,尽凿溉之利,秔稻丰积”②。陈登屯田时间较
曹操在许屯田早三年。
所有以上事实,表明屯田之制,并非曹操独创,而是商鞅变法以来长期
① 《汉书》卷24 上《食货志》。
① 《通典》卷1《食货一》。
② 《水经注》卷3《河水注》引。
③ 《史记》卷110《匈奴列传》。
④ 《汉书》卷49《晁错传》。
⑤ 见《史记》卷110《匈奴列传》、《史记》卷123《大宛列传》、《汉书》卷96 上《西域传》。
⑥ 《史记》卷30《平准书》。
① 《水经注》卷2《河水》:“苑川水地为龙马之沃土,故马援请与田户中分,以自给也”。
② 《三国志》卷7《吕布传》注引《先贤行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