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2016年 5月25日星期三。再平常不过的日子。但是对于昌乐佳苑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债权人们来说是很惶恐的一天。有被逼无奈的,有心存不甘的,有郁郁纠结的、、、这天的上午九点是佳苑房地产有限公司的破产债权人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准备强行‘'和解'’的方式简化债权人的权益。就是强取豪夺!那么我们要问几个简单的问题?一、根据破产法企业申请破产必须在第三方独立的清算审核破产企业财务。那么作为原来佳苑的法律顾问的律师和财务人员、管理人员在清算组里是利害关系人不应当参与清算的人参与清算,涉嫌小偷去执法破案抓盗窃,是严重违法的啊!二、财务账目不清又不接受债权人的质询和查实,大量佳苑的资产逃匿、丢失是违法更是犯罪。三、在破产法规定的清算期限内久拖不决严重超过法定期限,程序严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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